14年前,由于強奸養女,常易(化名)被判入獄,當他刑滿釋放時,已無家可歸。在回到前妻與養女的住所居住的要求被前妻拒絕后,常易被安排在養老院里。
常易今年65歲,1990年,他因強奸14歲的養女被判刑后不久,妻子便提出離婚。除了一張單人床、一個木箱和帆布包外,其余的所有財產,包括位于
豐臺區關家坑的一處住房,都判給了前妻。
東鐵匠營司法所的工作人員說,今年3月份,常易釋放前,忽然向他們提出,前妻的住房應該有自己一份,出獄后他要回到原來的住所居住,除此之外,他也無處可去。
前妻與養女得知后,強烈反對。前妻說,女兒已經有了自己的孩子和家庭,現在都生活在一個院子里,女兒的丈夫還不了解以前發生的事情。“還想回來搗什么亂!想攪得大家都過不下去?”
最終,在街道辦與司法所的安排下,常易一出獄就直接搬進了豐臺區長辛店養老院。據東鐵匠營街道綜治辦主任杜來全介紹,這是考慮到常易年紀已大,又沒有可以依賴的親屬,養老院里每月500元的費用,也由區政府或街道承擔。
盡管如此,前妻還是不太放心。昨天,前妻在街道辦的陪同下,給常易送去了500元錢和幾件衣服,前妻表示,這就算是買下了法院判給常易的單人床和箱子,希望他以后不要再出現。
常易本人對住養老院還不太滿意。不過他說,不是迫不得已,不會去找前妻。(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