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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3月17日電 2005年1月1日起,科研、監測(檢測)、試驗等單位實驗室、化驗室、試驗場將按照污染源進行管理,實驗室、化驗室、試驗場的污染將納入環境監管范圍。這是國家環保總局日前下發的《關于加強實驗室類污染環境監管的通知》作出的規定。 據國家環保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實驗室類污染損害人體健康,對環境的危害不容忽視。國家環保總局將在大連市、青島市、寧波市、廈門市和杭州市開展試點工作,對實驗室、化驗室、試驗場進行檢查。
據國家環保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實驗室類污染損害人體健康,對環境的危害不容忽視。國家環保總局將在大連市、青島市、寧波市、廈門市和杭州市開展試點工作,對實驗室、化驗室、試驗場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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