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下崗后,與再就業服務中心簽訂的‘進中心協議’已經期滿,但不符合簽訂《保留養老、醫療保險協議》,這件事應該怎么辦?”昨日,市民張先生向本報編輯部講述了自己的疑惑,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市再就業服務中心的有關工作人員。
今年42歲的張先生是我市一家紡織廠職工,1998年8月下崗之后,與單位簽訂了“進中心協議”,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2001年8月,張先生協議期滿,但他既不符合退養條件,也未達到“協保”年齡,按規定只能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據再就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根據張先生的情況,他所在的單位應于當月到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手續,不再為他繳納社會保險費。經辦機構應將張先生的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打印出來,接續卡上詳細記載著張先生參加社會保險以來的繳費情況、繳費年限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等信息。然后,經辦機構停記張先生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并封存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單位將張先生的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及時發給他本人,核對無誤后,接續卡由張先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