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樓市新政放“王炸”:已出租住房不納入家庭住房套數計算
9月1日,重慶市住房城鄉建委發布《關于調整優化房地產交易政策的通知》,推出多條房地產新政,涉及調整新購住房再交易管理、優化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支持住房“以舊換新”、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加大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力度等多方面內容。
取消新購住房“兩年限售”
海報新聞記者了解到,新政策明確,自2024年9月1日起,在重慶市中心城區新購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以網簽備案時間為準),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即可上市交易。對2024年9月1日前已納入再交易管理范圍的住房,仍按原政策執行。
原政策包括:2023年9月1日以前購買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辦理不動產權證滿兩年后可上市交易。2023年9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前購買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買賣合同備案滿兩年且取得不動產權證后可上市交易;其中,2024年5月20日后購買的商品房現房取得不動產權證后即可上市交易。
“首套房”認定按區縣劃分
在優化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方面,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重慶市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僅核查家庭成員在擬購住房所在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的住房情況,家庭成員在擬購住房所在區縣無住房的,認定為首套房。
居民將重慶市內自有存量住房盤活用作租賃住房,且取得租賃合同備案證明的,在重慶市購買住房時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納入家庭住房套數計算。
本次政策優化后,將支持范圍由2024年5月20日重慶市出臺的渝房市辦〔2024〕2號文的“中心城區”擴大至“全市”,并由一個家庭核減一套調整為按實際出租套數進行核減。
租賃合同備案證明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門申請出具。住房套數的認定,中心城區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審核認定,中心城區以外區縣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門申請審核認定。各商業銀行憑住房套數認定證明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涉稅套數認定和住房存量貸款利率調整等不適用本條政策。
支持商業銀行按認定的住房套數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加大讓利力度。
新購商品房給予補貼
在支持住房“以舊換新”方面,對2023年9月1日以來出售重慶市內自有住房,并于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網簽備案時間為準)且完成契稅繳納的,由中心城區各區政府(管委會)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給予每套新購住房不低于總房款0.5%的補貼。
對符合渝房市辦〔2024〕2號要求,并于2024年5月20日至8月31日在中心城區新購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區政府(管委會)按照新購住房總房款的0.5%予以補貼。
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
此外,開展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堅持“以需定購”,組織區縣政府和有條件的國有企業加大收購力度,積極爭取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政策支持,推動條件成熟的項目盡快落地,切實做好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
鼓勵區縣政府將擬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存量住房納入收購范圍,按照不高于征收評估價和自愿的原則組織收購,支持相關居民“以小換大”“以舊換新”的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勵區縣政府組織購買商品住房用于城市D級危房房屋調換或安置。
進一步支持租賃住房群體
加大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力度,進一步完善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支持政策體系,逐步使租購住房群體享有同等公共服務權利。
支持靈活就業人員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租賃住房租金。
鼓勵住房租賃企業托管經營個人分散閑置住房用作租賃住房,支持規模化、專業化發展。
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意見》(銀發〔2024〕2號),加大租賃住房開發建設信貸支持力度,滿足團體批量購買租賃住房的合理融資需求,支持發放住房租賃經營性貸款等。指導住房租賃企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