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州出臺新政,解決國有劃撥住宅用地房產上市交易受限問題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5月26日訊 為解決膠州市國有劃撥住宅用地房產上市交易受限問題,更好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引導膠州市國有劃撥住宅及配套商業房用地辦理出讓手續,近日,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國有劃撥住宅用地辦理出讓手續專項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鼓勵權利人將國有劃撥住宅用地通過補繳出讓金的方式轉為國有出讓住宅用地。
國有劃撥土地與國有出讓土地的性質不同、土地取得方式、權利義務和使用期限不同。國有劃撥土地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使用者使用的土地。國有出讓土地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讓金后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的土地。
《實施意見》的適用范圍主要包含:膠州市國有劃撥住宅用地上已建成的住宅,包括棚戶區(舊村)改造、新型農村社區、村(居)自建房、單位(企業)集資房、已購公有住房、個人自建房的權利人已領取“雙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土地和房屋信息齊全)的住宅。依法批準的小區配套商業用房參照執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按照原相關規定執行。
《實施意見》面向國有劃撥住宅用地上已有雙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土地和房屋兩方面信息齊全)的住宅,明確了補繳土地價款(出讓金)的標準,通過補繳土地價款的方式,實現土地性質由劃撥轉出讓,以便權利人合法合規對該住宅進行買賣和產權(轉移)登記。具體土地價款(出讓金)將委托具有土地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出樓面地價,按確認的樓面地價×房屋建筑面積核算需補繳的土地價款。
具備轉移登記條件的按照“即繳即轉”原則,依申請并繳齊土地出讓金后,原劃撥用地即轉為出讓用地,與普通商品房一樣即可上市交易,辦理轉移登記。
本次集中辦理期為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29日,針對棚戶區(舊村)改造安置房屋符合優惠對象條件的進行優惠:1.在2024年12月31日前自愿繳納的,按照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70%評估出的樓面地價,確定繳費標準;2.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29日自愿繳納的,按照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85%評估出的樓面地價,確定繳費標準。
此項業務的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提報需求及優惠對象確認。已有雙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土地和房屋兩方面信息齊全)的住宅,擬轉讓或者自愿申請劃撥轉為出讓的權利人,先配合所在轄區鎮街、村(居)摸排辦理需求及確認是否符合優惠條件,其中符合優惠對象條件的需等待相關鎮街將轄區村(居)委會確認優惠對象信息完成匯總報備。
2、申請劃撥轉出讓、補繳土地價款。待公布所在小區補繳土地價款的繳費標準(樓面地價)后,權利人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動產登記綜合窗口)申請劃撥轉出讓補繳土地價款,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核算需補繳的土地價款金額,并以書面告知書的方式,告知受讓人有關權利義務,告知書經簽字確認后,權利人到稅務局窗口補繳土地價款,土地價款繳齊后該住宅的土地使用權直接界定為出讓土地。
3、申請轉移登記或變更登記。到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轉移登記或變更登記,其中轉移登記的需買賣雙方簽訂二手房合同(可自愿到市住房服務保障中心申請網簽合同),完稅及繳納相關費用后核發《不動產權證書》。(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