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發布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 12日起施行
原標題:我市發布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
記者從青島地鐵集團獲悉,為維護青島市軌道交通公共安全,保障乘客生命財產安全,我市發布《青島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自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11日。
目錄由青島市公安局會同青島市交通運輸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對青島市軌道交通十類禁止攜帶物品、三類限制攜帶物品作出界定。增加“催淚槍、電擊槍、警棍、軍用或者警用匕首、催淚器、電擊器、防衛器”為禁止攜帶物品。將“額定能力值在100Wh以內鋰電池累計不超過2個”修改為“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的充電寶、鋰電池數量不超過5塊”。將“單品刀刃部分在10厘米以上的菜刀、水果刀、餐刀、剪刀、工具刀等禁止攜帶”修改為“菜刀、水果刀、餐刀、剪刀、工藝刀、工具刀等刀具,菜刀單品刀刃部分在20厘米以下,其他單品刀刃部分在10厘米以下,并且在包裝完好或采取其他必要防護措施情況下,單品限量攜帶1把,累計限量攜帶不得超過3把”。將“長度在25厘米以上的斧頭、錘子、鋼(鐵)針、錐子(尖銳物)、鐵棍等金屬利器、鈍器禁止攜帶”修改為“斧頭、錘子、鋼(鐵)銼、錐子(尖銳物)、鐵棍等銳器、鈍器,長度在25厘米以下,并且在包裝完好或采取其他必要防護措施情況下,單品限量攜帶1把,累計限量攜帶不得超過3把”。
將“摩絲、發膠、染發劑、冷燙精、指甲油、光亮劑、衣領凈、花露水、香水、洗甲水、防曬噴霧、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單品不得超過700毫升”修改為“含易燃成分的噴霧、凝膠等非自噴壓力容器日用品,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每種限帶1件;指甲油、去光劑累計不超過50毫升;冷燙精、染發劑、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750毫升,每種限帶1件,累計不超過1500毫升”。
青島地鐵將嚴格按照“三逢原則”即“逢包必檢、逢液必檢、逢疑必檢”開展進站安全檢查工作。希望廣大市民乘客主動接受并配合安檢工作,對拒絕配合依法進行安全檢查、違反規定攜帶違禁物品或者限制攜帶物品超出規定數量和規格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對經勸阻無效、強行進站或者滯留現場擾亂秩序的人員,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觀海新聞/青島晚報 記者 徐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