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享受三年優惠政策 青島為新型研發機構撐腰
2020-11-16 20:34 青島新聞網
青島新聞網11月16日訊(記者 韓彤彤)為加強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進一步完善青島科技創新體系,青島市科技局制定了《青島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暫行辦法》。通過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自頒發資格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在三個自然年內,該機構可享受與新型研發機構有關的優惠政策。
新型研發機構主要是指聚焦青島市主導產業發展領域的科技創新需求,主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等活動,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化,實施產學研協同創新的獨立法人組織,可依法注冊為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事業單位和企業。
通過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自頒發資格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從獲得新型研發機構備案資格年度起的三個自然年內,可享受與新型研發機構有關的政策。支持國內外知名高校院所、企業在青設立以產業技術研發為主的新型研發機構,對我市產業發展有重大支撐作用的,符合青島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重大項目“一事一議”。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在職稱評審等方面享受市屬科研機構相關政策。市屬新型研發機構進口儀器設備,可按相關進口稅收政策規定享受免稅。
《青島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將推動青島新型研發機構健康有序發展,完善青島區域創新體系,補齊青島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發機構服務能力不足的短板,推動產學研合作和技術轉移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