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線回音|青島對省內跨地區轉醫保關系作出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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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民航局進一步對輸入風險較高的國際客運航班實施嚴格管理。我市對省內跨地區轉醫保關系作出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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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境外疫情形勢嚴峻情況下的防控工作,國家民航局日前下發通知,進一步對輸入風險較高的國際客運航班實施嚴格管理。另外,近期市醫保局、財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印發相關文件,對省內跨地區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的具體情況作出規定。
一、國家民航局進一步對輸入風險較高的國際客運航班實施嚴格管理
根據國家民航局的通知,對三類疫情輸入風險較高的國際客運入境航班采取客座率不高于75%的控制措施。包括:第一類為按照最新版《運輸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術指南》國際航班防疫風險分級標準評分歸類為高風險的航班;第二類為單個航空公司同一航線同一航班,入境后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旅客人數連續3周累計達5個的航班(單個航班以入境后連續7日衛健委公布數據為準);第三類為因輸入病例超標實施“熔斷”后恢復運行的航班。
對于上述第二類和第三類航線航班,民航局規定其入境后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旅客人數連續3周為零的,可以取消75%的客座率限制,并可依程序申請實施獎勵。
二、我市對省內跨地區轉醫保關系作出新規定
根據此前的相關規定,轉入職工醫保關系轉移后,自轉入地繳費的次月起才開始享受醫保報銷待遇,這就導致在轉移后繳費當月發生醫療費用的職工無法享受醫保報銷。新規定實施后,轉出地與轉入地職工醫保待遇將實現無縫銜接??缃y籌地區轉移醫保關系至青島的參保職工,在我市接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無中斷的,自轉入當月起享受青島市相應的醫保待遇。
此前規定,醫保關系轉移期間發生住院醫療費用的,需要將費用分割,按費用實際發生時間的參保地享受當地報銷待遇,程序復雜耗時長。新規定提高了職工參保人轉移期間住院費用報銷的便捷度,跨統籌區轉移醫保關系的參保職工,轉移期間發生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住院費用,按出院時醫保關系所在地,享受參保當地的醫保報銷待遇。
個別參保職工轉移醫保關系后可能存在的不及時繳費、中斷繳費等現象,將對個人享受醫保待遇產生影響。新文件規定:參保職工自轉出地辦理職工醫保減員當月起,3個月內在我市接續醫保關系并補繳中斷繳費期間費用的,可按規定享受補繳期間的醫保待遇;超過3個月接續的,視為中斷參保,按照《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將設置6個月的待遇等待期,無法正常享受相關待遇。
新規定再次重申了關于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我市參保職工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為男職工25年、女職工20年。未達到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或本市戶籍已在本市辦理退休手續但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可按規定一次性補繳;無力一次性補繳的,可按規定參加居民醫療保險,待有條件時辦理一次性補繳;既不參加居民醫保、又不辦理一次性補繳的,期間不享受醫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