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檢察機關:寬嚴相濟,精準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青島檢察機關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寬嚴相濟,精準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記者 戴謙 通訊員 白樹文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新冠肺炎疫情以來,全市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確保疫情防控和保障復工復產兩不誤,為企業安全、平穩、有序復工復產提供有力的檢察保障。
全市檢察機關把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作為當前重要政治任務,制定了《關于疫情防控期間依法服務和保障民營企業發展的意見》,10個基層院均制定了詳細的意見建議,細化工作舉措。
依法打擊,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全市檢察機關依法打擊擾亂醫療防疫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衛生、借機哄抬物價等妨害疫情防控、企業復工復產和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維護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市檢察院成立了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指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共指導全市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46件67人,批準逮捕1件1人,審查起訴7件7人,提起公訴2件2人,已判決1件1人,其中涉及民營企業案件2件2人。市南區檢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間及時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從快從嚴辦理了桑某杰侵害企業權益詐騙案件,該案已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第六批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萊西市檢察院依法對挪用資金近億元的青島某置業有限公司財物出納楊某艷批準逮捕,積極督促配合公安機關追贓挽損,盡最大努力減少企業損失。同時,建立對涉企案件的多向審查工作機制,綜合運用捕前社會調查、羈押必要性審查、糾正違法、檢察建議、檢察和解等職能手段,加強產權司法保護和企業家的人身財產保護,助力企業走出困境。
寬嚴相濟,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一方面,依法監督撤案。疫情期間檢察機關堅持少捕慎訴的理念,嚴格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共依法監督公安機關撤案3件4人,不捕1件1人。市南區檢察院在依法提前介入某工貿有限公司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口罩一案時,經過詳細查閱案件證據、現場訊問犯罪嫌疑人等大量工作后,認為該案不符合立案條件,支持公安機關撤案,實現了打擊犯罪與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的平衡。另一方面,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充分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提高訴訟效率、化解社會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黃島區檢察院在辦理王某良(系青島某精密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時,結合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前科、認罪態度較好、適用認罪認罰等情節,提出了可以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保障了其所在企業復工復產后的正常運轉。
主動作為,為企業提供法律援助。本著暢通助企服務通道,全市檢察機關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疫情防控期間控告申訴、法律咨詢、律師接待等服務方式,積極倡導人民群眾通過互聯網、來電、來信等方式反映訴求。市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共接聽電話81件,處理來信48件,受理民行訴訟監督案件31件,其中涉民營經濟類案件15件,均得到妥善處置。與此同時,深入走訪企業,市南、嶗山、李滄、黃島等多個基層院檢察長帶隊走訪轄區內重點企業,詳細詢問企業在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向企業介紹了檢察機關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的相關舉措,及時為企業紓困解急。膠州市檢察院在走訪過程中發現某企業向員工發放的一次性口罩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口罩,當場督促該企業負責人從合法渠道購買合規口罩;同時考慮到企業復工復產的迫切需要,建議辦事處及時幫助企業解決口罩短缺的難題。另外,還開展下沉社區送法律活動,如市北區檢察院派出80余名干警下沉社區現場辦公,對社區范圍內企業負責人咨詢的問題,通過電話聯系相關部門并給予直接答復,解答法律問題100余條;指導、幫助500余名從外地返青的職工向社區報備、登記,幫助企業順利復工復產。
強化協同,全方位保障企業復工復產。著眼于加強檢企溝通,市檢察院先后與8家涉案民營企業相關負責人進行電話溝通,對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可能面臨的主要法律風險進行特別提醒,提出合規建議12條,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安全平穩有序。如即墨區檢察院在接到某建設集團3500余名工作人員缺乏口罩的求助電話后,多次主動聯系青島當地口罩生產企業,最終幫助該企業采購5000只口罩,保證了該企業在青島兩個項目的順利開工。同時,市檢察院積極與市中級法院協調,通過辦案“綠色通道”,實現快速調卷、案件移送和審查起訴,對于到期開庭審判的案件,采取“云開庭”模式,保證相關案件辦理不等不拖。另外,建立全市檢察機關上下聯動機制,優先調度指導兩級院辦理的涉疫情案件等相關情況;并健全與相關單位的外部協作機制,如萊西市檢察院與公安機關、法院聯合發布《關于依法嚴懲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為的通告》,重點打擊妨害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的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