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假冒“每日干果” 一對夫妻造假售假300余萬元
小心!網上有假冒“每日干果”
一對夫妻造假售假300余萬元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近年來,以獨立小包裝為主的混合類“每日堅果”備受消費者青睞,青島沃隆作為市場占有量較大的品牌之一,成為了不少不法分子競相造假牟利的對象。
青島市檢察院4月26日發布了這樣一起夫妻合伙造假售假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劉某紅、劉某云夫妻二人租賃湖南省冷水江市定基坳村的房屋作為生產車間,組織工人生產大量每日堅果產品。在未取得“沃隆”商標持有人青島沃隆食品有限公司所持使用許可的情況下,劉某紅委托王某某制造印刷有“沃隆”字樣的內袋、紙盒等包裝材料進行交易,金額超過50萬元。半年多時間里,劉某紅、劉某云通過自己或親友注冊微信、支付寶賬戶,以微信、淘寶為銷售平臺向消費者銷售假冒的沃隆堅果產品,銷售數額共計310余萬元。
2019年9月29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劉某紅、劉某云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告人王某某涉嫌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向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19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劉某紅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劉某云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王某某犯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對該三人處以相應的罰金。一審判決后,三人均未上訴,判決現已生效。
發揮捕訴一體優勢
全鏈條打擊違法犯罪
在侵犯知識產權制假售假的案件中,由于犯罪分子不記賬或者記賬混亂導致銷售數額不易厘清的情況十分普遍。在本案的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捕訴一體的制度優勢,將在審查起訴甚至庭審過程中可能碰到的問題提前到批捕環節、捕后偵查環節解決。
對于本案下游購買者眾多,無法逐人取證的問題,檢察機關在批捕階段就引導公安機關將劉某紅、劉某云所設立的淘寶網店的后臺詳細信息全部提取,并固定為合法的電子證據,最終認定交易18989筆,銷售數額2796968元,從而避免了因下游購買者客觀無法查證,導致打擊犯罪不利的情況發生。
此外,在審查批捕階段,檢察機關會同公安機關對犯罪分子的微信、支付寶的交易記錄進行了全面梳理取證,研判是否存在上下游犯罪問題,很快便鎖定了上游商標標識制造商王某某和下游大宗經銷商陳某某等人,有效遏制了此類犯罪的蔓延,避免打而不盡。目前陳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一案正在辦理過程中。
把握寬嚴相濟平衡
彰顯檢察司法溫度
面對通過微信、支付寶數據得出的300余萬元銷售數額,劉某紅、劉某云在審查起訴階段辯解稱,其中存在大量刷單的虛假交易。辦案人在與其交流后得知,二人家中有兩名上初中的子女,劉某紅之所以提出辯解,主要是希望能夠幫助妻子劉某云得到從輕判處。
辦案人綜合全案情況,指出二人無法提供明確的刷單信息,這種難以查證的“幽靈抗辯”既得不到其他證據印證,也與現有證據不符,無法成立。不過,劉某云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可以認定為從犯,辦案人主動向該二人闡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利害關系,最終二人均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機關在量刑建議上給予了劉某云適用緩刑的空間,隨后同案被告人王某某也表示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從而實現了案件辦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三個效果”相統一。
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助力民營經濟發展
檢察機關了解到,“沃隆堅果”系列商標是青島市城陽區企業持有的注冊商標,該公司率先提出“每日堅果”概念,并創新倡導6種堅果果干科學黃金配比,在2015年的中國食品博覽會嶄露頭角,受到業界廣泛好評。隨著“沃隆堅果”知名度的不斷提高,假冒產品也開始在市場上現身,沃隆公司屢次接到消費者投訴反映通過淘寶購買的堅果出現質量問題。
在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階段,辦案人與沃隆公司代表進行了多次溝通,對方表示,這些假冒產品大都通過微信、淘寶等網絡途徑對外銷售,源頭均為省外,公司自行維權難度大、成本高、效果差,迫切需要司法機關依法打擊侵權行為。本案的成功破獲辦理,有效維護了本地實體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對犯罪分子形成了震懾,充分發揮了檢察機關保駕護航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職能。
(記者 戴謙 通訊員 白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