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11月7日訊(記者 陳志偉)近日,市南區法院聯合青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首次宣布失信被執行人凌某護照作廢并不得辦理新護照,以此限制被執行人出入境。被執行人凌某迫于執行壓力,主動聯系市南區法院履行還款義務。
申請執行人劉某與被執行人凌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2017年,原告劉某與被告凌某簽訂買賣合同,原告劉某依合同向被告預付了貨款,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而被告凌某未按合同提供貨物,原告劉某遂向市南區法院提起訴訟,庭審中凌某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市南區法院依法缺席審理,市南區法院經審理后判令凌某返還劉某貨款144999元。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凌某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申請人劉某遂向市南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市南區法院立案執行后,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凌某仍不履行本案義務。市南區法院將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被執行人凌宏仍拒不履行義務,且不來法院進行協商還款。
后申請執行人向市南區法院提供線索,并經法院調查得知,被執行人凌某在馬來西亞等國家有產業經營,市南區法院執行法官至青島市公安局出入境調查發現,凌某有多次出境、入境記錄。
被執行人凌某的行為已屬于嚴重失信行為,為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懲戒失信被執行人,市南區法院執行法官調取了被執行人的護照號,并聯合青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宣布被執行人護照作廢,并不得辦理新護照。被執行人凌某因護照作廢且無法辦理新護照而無法出國,導致無法經營國外產業,出于無奈,凌某雖主動與法院聯系要求還款,同時請求撤銷對其辦理護照的限制,但遲遲不來法院協商、故意拖延。
市南區法院告知其必須與申請人達成協議并履行完畢后方能辦理新護照,在市南區法院強大的執行壓力下,被執行人凌某按時到庭,與申請執行人達成了和解協議并當場履行完畢,該案得以順利執結,市南區法院也依法提請撤銷了對凌某辦理護照的限制。
2019-11-07 青島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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