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修訂的《青島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技術規范》近日印發。
根據規范,戶外廣告設施分為設置在建(構)筑物上、公共設施上、地面上的以及移動式戶外廣告設施四類。禁止在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點,交通安全設施,道路隔離欄、交通桿體等設置商業戶外廣告和招牌。各單位設置公益廣告招牌之前,應到所在區(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門查詢設置要求。戶外廣告設施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檢測。
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是城市景觀的重要組成部分,甚至可以說一個城市的門面。對戶外廣告和招牌標識進行規范化管理,對于提升城市品質、改善城市風貌具有重要作用。《青島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技術規范》為各種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的設置、設計、制作與安裝等提供了依據和標準,其中都有哪些具體要求呢?
杜絕“大花臉” 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新規實施
新修訂的《青島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技術規范》中明確,發布戶外廣告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地點、時間、規模、形式、面積、內容等發布,并清晰標注設置許可證編號。另外,《規范》還在招牌設置方面提出了詳細要求,比如說,有的店面門頭牌匾除了標明店名之外,往往還設置LED、條幅、海報等設施,形成“大花臉”,極不美觀,今后這一現象將得到改善。
市城管局市容景觀管理處處長常世亮:“規范了“一店一招”,一個營業商點只能設置一塊店名,不管是橫式的還是立式的,嚴禁出現小型LED,或者在門窗再貼一些擦窗花等等。”
戶外廣告發布媒介均有義務刊播公益廣告
《規范》還對公益廣告設置提出明確要求,規定公益廣告須價值導向正確,不得以條幅形式張貼、懸掛公益性廣告,不得以公益廣告名義變相設計、制作、發布商業廣告,各類戶外廣告發布媒介均有義務刊播公益廣告。
常世亮:“公益廣告以前沒有做很明確的規范,也就是我們要求在廣告位在每年設置其他商業廣告的同時,公益廣告不少于30%的設置量。”
戶外廣告設施須定期進行安全檢測
近年來,戶外廣告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話題備受關注,對此,《規范》中明確,戶外廣告設施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檢測。因使用單位或自身維護管理不善導致招牌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使用單位或商戶自身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常世亮:“要求廣告經營者和門頭牌匾經營單位,要每年對它的設施安全進行檢測,提供有資質的單位出具的報告,一旦沒有進行檢測或者出具合法合規的檢測報告,有關城管執法部門要依法進行處罰。”
市民:“以前道路兩旁的廣告牌相互交叉排列,現在是一個廣告牌就足夠了,看起來還是比較干凈整潔的。”
市民:“我覺得規范一下還是比較舒服,要不大家都不整齊,看起來也比較亂,影響市容。”
“美麗青島三年行動”成效顯著
據了解,“美麗青島三年行動”開展以來,島城累計拆除高立柱式廣告700多座,拆除、整治戶外廣告招牌130多萬平方米,有效消除了城市里的視覺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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