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起草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目前,意見征詢已結束。
此次征求意見稿中,規定了哪些行為將被聯合懲戒?懲戒“組合拳”具體有什么措施?被懲戒人是否有悔過自新的機會?一起來看本期快問快答↓
Q哪些行為將被聯合懲戒?
A:征求意見稿提出,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銀行賬戶、IP地址等達到一定數量或次數的單位、個人和相關組織者,將面臨暫停支付賬戶、關停電話卡、失信公示等懲戒措施。上述行為是在為電信網絡詐騙創造條件,但部分人對此缺乏認識,加之相關行為大多尚不構成犯罪,有些人心存僥幸,成為電詐幫兇。
征求意見稿對相關行為的懲戒措施進一步明確、細化,讓更多人認識到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不僅能起到警示教育、預防犯罪的作用,也加強了對涉詐不法分子的懲處銜接,對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進行全方位堵截,讓反電詐的法治籬笆扎得更嚴密更牢固。
Q懲戒“組合拳”具體有哪些措施?
A:從具體措施來看,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共同構成懲戒“組合拳”。例如,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負責落實金融懲戒措施,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負責落實電信網絡懲戒措施,形成打擊合力。完善各方責任制度,開展全鏈條綜合治理,讓不法分子在金融、通信各個領域寸步難行,將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推動電詐“處處受限、人人喊打”的局面加快形成。
Q被懲戒人是否有悔過自新的機會?
A:征求意見稿堅持分級懲戒、過懲相當,對于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懲戒期限為3年;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懲戒對象,懲戒期限為2年。
征求意見稿在細化懲戒措施的同時,也規定懲戒對象可以保留一張非涉案電話卡等,確保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過懲相當,體現出聯合懲戒的適度性,更大限度地發揮懲戒的社會效益,幫助懲戒對象認識錯誤、悔過自新,并為其重新融入社會提供機會。(記者 曾詩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