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促進更大規模職業技能培訓工作順利開展,日前,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技能培訓有關問題的通知》,就進一步做好就業技能培訓工作進行了調整。
一、擴大培訓補貼人員范圍
將法定勞動年齡內已辦理靈活就業手續的,青島市戶籍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青島市戶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青島市戶籍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青島市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統稱“五類人員”),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補貼范圍,對參加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靈活就業的登記失業人員報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時,不再要求其辦理“靈活就業終止”手續。
二、擴大培訓補貼職業(工種)范圍
將健康照護師、養老護理員、家政服務員、孤殘兒童護理員職業(工種)納入就業技能培訓范圍,各職業(工種)培訓課時原則上不得少于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規定學時的80%,理論授課學時應不超過培訓總學時的30%。
三、明確培訓補貼標準
(一)對符合條件的“五類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依照《關于做好就業技能培訓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規〔2019〕10號)文件(以下簡稱“10號文件”)規定的,相同職業(工種)等級培訓費補貼標準和鑒定收費標準給予培訓費和鑒定費補貼;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依照“10號文件”規定的,相同職業(工種)五級(初級)培訓費補貼標準給予培訓費補貼,同一職業(工種)一年內只能享受一次。
(二)參加健康照護師、養老護理員、家政服務員、孤殘兒童護理員培訓人員,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分別按照五級(初級)880元、四級(中級)1120元、三級(高級)160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費補貼,按照五級(初級)150元、四級(中級)170元、三級(高級)230元的標準給予鑒定費補貼;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按照五級(初級)88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費補貼。
四、規范培訓合格證發放管理
嚴格規范培訓合格證書管理工作,頒發培訓合格證的職業(工種)培訓內容需依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確定,培訓課時不得低于“10號文件”規定的相同職業(工種)五級(初級)培訓課時。各區(市)要在遵循“誰培訓、誰發證、誰負責”原則的同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加強對相關培訓機構培訓考核組織工作的監管。鼓勵有條件的區(市)引入第三方機構,監督培訓過程,評價培訓質量。
五、限定培訓班班額
各區(市)可根據當地常態化疫情防控實際,結合職業技能培訓工作需要合理確定培訓班班額(每個培訓班次原則上不得超過30人),全面恢復線下就業技能培訓工作常態化。
六、延長職業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期限
對按照“10號文件”有關規定,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合格并取得相應證書的青島市戶籍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享受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的期限,由2020年12月31日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據悉,本通知自2021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