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大意失荊州
野外用火法必究
若敢以身來試法
嶗山森警必出手
近期,嶗山區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在嶗山森林高火險區實行封山的通告》。當前也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關鍵時期,為維護社會穩定,保護森林生態資源,嶗山森警將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野外用火、破壞封山管理秩序、違規進山、失火縱火等違法犯罪行為。近年來,我區共查處涉及森林火災刑事案件8起;違法野外用火、破壞森林防火管理秩序案件72起。現將典型案件公告如下,以案釋法,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警示震懾違法犯罪行為。
發泄私憤燒山林,最重判死別不信!
普法課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放火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003年4月,沙子口街道東九水社區居民劉某青為泄私憤,在本社區山片故意縱火,引發森林火災。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2004年4月,北宅街道周戈莊社區居民王某慶為泄私憤,在本社區山片故意縱火,引發森林火災。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6年3月,王哥莊街道黃泥崖社區居民高某順為泄私憤,在本社區山片故意縱火,引發森林火災。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燒荒燒紙法不準,引發山火進牢門!
普法課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犯過失放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00年4月,沙子口街道大石社區居民李某先在自家地內燒荒,引發森林火災。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4月,市北區居民程某偉在北宅街道畢家村社區墓地上墳燒紙時,引發森林火災。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4月,王哥莊街道長嶺社區居民劉某全、劉某強在墓地上墳燒紙時,引發森林火災。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野炊玩火僥幸心,戴上手銬淚濕巾!
普法課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犯過失放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3年4月,王哥莊街道東臺社區居民曲某在本社區山片燃放鞭炮時,引發森林火災。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5月,即墨區居民劉某在北宅街道鴻園社區西山游玩時燃放鞭炮,引發森林火災。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禁燃鞭炮偏不信,違規受罰真丟人!
普法課堂:《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020年2月,王哥莊街道長嶺社區居民林某賓在本社區山林邊緣祭祀燒紙,并正在準備燃放煙花爆竹時,被巡邏民警當場制止查獲,被處以警告并罰款300元。
防火條例有規定,野外用火真不行!
普法課堂:《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及罰款。
2019年1月—2020年2月,因野外燒荒、祭祀燒紙等違反《森林防火條例》的行為,給予王某、高某等23人警告及200—3000元罰款。
不聽勸阻強進山,又受管控又罰款!
普法課堂:《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二條:森林高火險期內,未經批準擅自進入森林高火險區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及罰款。
2017年6月,即墨區居民李某濤組織驢友擅自攜帶打火機、爐具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封山區域,被處以警告并罰款1500元。
2018年6月,市北區居民呂某擅自組織驢友進入封山區域,被處以警告并罰款700元。
嶗山森警在此呼吁廣大市民,自覺保護我們來之不易的綠水青山。杜絕野外用火、破壞封山管理秩序、違規進山、失火縱火等違法犯罪行為。保護森林生態資源,共建怡居宜業嶗山,從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