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孫小果案近期引發了廣泛關注,官方多次通報對孫小果案進行督辦及查辦的進展。相關自媒體文章也頻頻刷屏。
上圖實際是網絡上流傳的演員合影信義無價微信公號截圖
5月29日,有自媒體發布相關文章,標題吸引眼球:“孫小果他媽的照片首度曝光:70歲了還是美女,是個真正的厲害人物”。實際上,該文系拿范冰冰奶奶年輕時的照片當孫小果母親的照片。
上述自媒體文章還附上了可直接轉款的微信二維碼。多名讀者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反映,該微信號文章以網絡搜索的照片當作孫小果母親照片,有蹭熱點、欺騙讀者打賞之嫌。
澎湃新聞5月30日下午翻閱該公號,發現上述文章已被禁止閱讀,顯示“此內容被投訴且經審核涉嫌侵權,無法查看”,但另有公眾號原封不動照搬上述內容,截至5月31日15時許仍在繼續傳播。
自媒體錯配孫小果母親照片,還要打賞。
云南《昆明日報》4月24日刊發的一篇《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下沉昆明開展督導工作》報道,將沉寂21年的“死刑犯”孫小果再度拉回到人們的視野。
影星潘迎紫不同時期的照片信義無價微信公號截圖
曾被判死刑的孫小果,在服刑十余年后走出監獄,上演一出“死里逃生”,直至再次因涉黑被捕……離奇的情節,未解的謎團,備受公眾關注。
5月28日,云南官方通報孫小果案件進展情況,其母親孫鶴予的相關信息被披露。隨之,有傳言稱孫母“當年是警隊一枝花”。
《孫小果他媽的照片首度曝光:70歲了還是美女,是個真正的厲害人物》是微信公眾號“信義無價”5月29日晚發布的一篇文章的標題,稱“首度曝光”孫小果母親的照片。
潘迎紫的照片當孫小果媽媽來傳播信義無價微信公號截圖
該文根據官方通報和媒體的報道,進行加工處理后,先是配了三張圖,圖說分別寫“網傳的孫小果媽媽”、“孫小果媽媽年輕的時候”、“年輕時的確是美人”。
澎湃新聞檢索、比對發現,該文的三張配圖,均為女藝人潘迎紫在不同時期拍攝的照片。據公開報道,現年70歲的香港演員潘迎紫因其容顏顯年輕,被稱為“不老傳說”。
澎湃新聞注意到,次日凌晨,該公眾號對內文配圖進行更換,重新配了兩張與此前完全不同的圖,一張9人合影的圖說為“網傳孫小果的媽媽,圖中白衣者”;另一張黑白單人圖說為“孫小果媽媽年輕的時候”。
澎湃新聞再次檢索、比對發現,其中9人合影的老照片系多個網頁介紹演員的合影,已流傳數年,與澎湃新聞從知情人士獲得的孫小果與其母的合影差別巨大;而黑白單人照則是此前北青網于2018年2月20日披露的范冰冰奶奶年輕時的照片。
與其它原創公眾號的開通的打賞功能不同,“信義無價”公眾號文末,該公眾號直接附上了打賞的二維碼,二維碼的收款信息顯示是“5G信息網小編”。
5月30日上午,上述文章配圖開始在昆明市民朋友圈轉發,有轉發者稱是“孫小果他媽”。
“5G信息網小編”公眾號回復澎湃新聞稱,他們是私人賬號,名下有多個微信公眾號,發文案收費400元至600元不等。當澎湃新聞詢問“文案有些不實際,會不會審核不通過?”對方答:“可以,幾乎所有廣告都在夸張。”
30日下午,澎湃新聞發現該公眾號文章已被禁止閱讀,顯示“此內容被投訴且經審核涉嫌侵以,無法查看”,但另有公眾號“墨先生說”原封不動照搬上述內容,截至5月31日15時許仍在朋友圈和微信群中傳播。
5月31日,微信公眾號“老唐有態度”發文稱,他原本發布的原創文章被其它公眾號復制粘貼后,配發了范冰冰奶奶的照片,并痛斥一些自媒體太沒底線。
律師:傳播虛假信息,可能涉嫌違法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孫小果事件中,一些自媒體微信公眾號猜測內幕、情節添油加醋,其中不少文章成為爆款,獲取很多讀者打賞。
5月28日,云南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了孫小果案部分情況,還對公眾廣泛關注的孫小果的家庭背景進行了介紹。
孫小果媽媽年輕的時候,此圖之前媒體報道實際是范冰冰奶奶年輕的時候墨先生說微信公眾號截圖
官方通報顯示,孫小果母親孫鶴予,曾用名孫學梅,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原民警,因包庇孫小果1994年強奸犯罪被開除公職,于1998年被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繼父李橋忠,1992年與孫鶴予結婚,1996年從部隊轉業到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任副局長,1998年因在孫小果1994年強奸案中幫助孫小果辦理取保候審受到留黨察看兩年、撤職處分,2004年任五華區城管局局長,2018年10月退休;生父陳某,昆明市某單位職工,1982年與孫鶴予離婚,1996年因腦溢血中風癱瘓后病退,2016年8月20日去世;爺爺陳某清、奶奶陳某芬,分別系某中學原職工,已去世;外公孫某翔、外婆吳某蘭,分別系某鐵路局、某針織廠原職工,已去世。
官方通報稱,目前,孫鶴予、李橋忠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于2019年4月3日被采取留置措施,接受調查。未發現孫小果生父陳某涉及孫小果案。
不過,一些不準確的消息在一些微信公號上流傳。如有微信自媒體文章稱,孫小果于2012年出獄。據澎湃新聞掌握的消息,至少在2011年孫小果就已經在獄外經商,關于他出獄的具體時間目前仍是個謎。
“網上這些信息讓我們很迷惑,作為一個自媒體,一方面是信息的提供者,另一方面又是信息的獲取者,普通人如何去判斷信息的準確性呢?應該是以官方發布的為準,當官方發布的消息再受到質疑時,普通人是不易分辨一個消息的真假的。”云南睿信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儉表示,自媒體明知是女藝人照片卻故意發布傳播成孫小果的母親,此種行為構成詐騙。
楊儉指出,構成詐騙的并非一定構成詐騙犯罪,首先得看這些自媒體是否是故意為之,其次是看以此騙取打賞的金額有多大,“如果能確定對方是主觀明知而編造的虛假信息,并騙取一定金額就會構成詐騙罪,總之,這種行為是不道德的。”
同時,楊儉指出,故意散播謠言侵害公民個人的名譽權、肖像權或者侵犯法人的商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捏造虛假事實,在互聯網上散播,致虛假內容點擊、瀏覽達幾萬余次,損害他人名譽的,情節嚴重,可能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誹謗罪。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騰訊微信作為網絡服務商,沒有盡到自己應有的監管審核義務或者責任,會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楊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