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3月14日訊(記者 崔文靜 見習記者 韓彤彤)今天下午,青島市民營企業百余位代表簽署信用公約。公約以“信用、讓生活更美好”為主題,旨在增強企業誠信意識。
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我國今年主題是“信用,讓消費更放心”,此次公約主題與之契合。
青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于旭輝表示,簽署誠信公約能夠加強企業誠信自覺,營造良好政商環境。青島市浙江商會會長孫建華倡議民用企業,牢固樹立“誠信”意識,勇于擔當社會中責任。青島市政協副主席、市工商聯主席姜巧珍指出,此次公約的簽署標志著青島非公企業信用建設邁上新臺階。
青島市工商聯秘書長劉傳華與各商會代表共同簽署《信用公約》。儀式結束后,青島大學國際商學院黨委常務副書記、青島大學MPA教育中心主任張洪慧教授以《大數據背景下企業消費者權益信用體系建設》為主題進行了演講。
附:信用公約
一、誠實守信,依法經營。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原則,遵守各項政策法規,履行法定義務,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嚴把產品質量和材料進貨關,加強商品和服務質量全過程管理,做到商品和服務質量符合標準、安全可靠。
三、交易公平,合同規范。制定規范合同及約定,忠實履約、平等交易、正當獲利、競爭有序。不以壟斷或強勢地位訂立不平等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
四、妥善化解消費糾紛。企業要積極與政府有關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建立消費糾紛協調機制和快速調解通道,建立并完善企業內的消費糾紛調解機構,提倡消費糾紛和解為先,及時、公正化解消費糾紛。
五、促進可持續發展。企業應積極宣傳國家節能減排、低碳經濟政策,生產或提供節能、環保產品和服務。企業生產和使用產品應符合環境保護原則,努力實現可持續發展和健康消費。
六、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企業應建立并完善內部管理機制,自覺接受社會、輿論及廣大消費者監督,將消費者對商品及服務質量的滿意度作為衡量行業、規范企業的重要標準,促進行業、企業建設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