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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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9月26日訊 據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消息,2018年9月10日起,《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外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0月9日。征求意見稿擬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以宗教名義開展募捐。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發起設立的慈善組織在互聯網上開展慈善募捐,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相關規定。
為了規范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活動,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國家宗教事務局牽頭起草了《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以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國家安全部聯合部門規章形式發布。
征求意見稿指出,本辦法所稱互聯網宗教信息,是指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訊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方式傳播的有關宗教教義教規、宗教知識、宗教文化、宗教活動等涉及宗教的信息。
根據征求意見稿,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進行監督管理,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國家安全機關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負責有關行政管理工作。省級以上宗教事務部門應當會同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國家安全機關等建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協調機制。
征求意見稿擬對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實行審批制。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應當向所在地省級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全國性宗教團體及其舉辦的宗教院校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應當向國家宗教事務局提出申請。
省級以上宗教事務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核發《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有效期3年。
征求意見稿擬規定,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可以且僅限于在其自建的網絡平臺上由宗教教職人員講經講道,闡釋教義教規中有利于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健康文明的內容,引導信教公民正信正行。講經講道實行實名制管理。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講經講道或者轉發、鏈接相關內容。
征求意見稿指出,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宗教院校,可以且僅限于在其自建的網絡平臺上開展面向宗教院校學生、宗教教職人員的宗教教育培訓,教育培訓實行實名管理。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開展宗教教育培訓。
對于近年來興起的網絡直播,征求意見稿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方式直播或者錄播拜佛、燒香、受戒、誦經、禮拜、彌撒、受洗等宗教活動。
與此同時,征求意見稿也對互聯網募捐做出了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以宗教名義開展募捐。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發起設立的慈善組織在互聯網上開展慈善募捐,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相關規定。
發布時間:2018-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