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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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9月3日訊 2018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個稅法)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個稅法第六條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與修訂前相比,公益慈善捐贈的個稅優惠政策有以下三點變化:
1.在教育后增加了扶貧、濟困,并將公益事業修改為公益慈善事業,這都體現了與慈善法的銜接;
2.增加了經國務院批準可以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內容,為今后財稅部門給予慈善組織更加優惠的稅收優惠政策提供了上位法依據;
3.30%的稅前扣除比例原來只是在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進行了規定,現在上升到個稅法層面,更加有利于今后的貫徹落實。
文章轉自“中國社會組織動態”政務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