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網 發布時間: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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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7月10日訊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紅十字會,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紅十字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紅十字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的有關規定,現將紅十字會開展公開募捐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紅十字會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向同級民政部門申領公開募捐資格證書,民政部門直接向紅十字會發放公開募捐資格證書。
二、紅十字會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前,應當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并按照有關規定報同級民政部門備案。
三、紅十字會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應當在民政部統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臺發布募捐信息。
四、紅十字會應當定期在民政部統一的信息平臺發布公開募捐及其使用情況,每年向同級民政部門報送社會捐贈及其使用情況并及時向社會公開。
五、民政部門依法對紅十字會接受社會捐贈及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民政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