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自媒體人的心情估計只能用提心吊膽來形容,就怕自己猝不及防收到律師函。
據悉,微信公眾號的500強多位大佬被起訴,圖片版權問題已經成為定時炸彈,不知道下一顆會在哪里爆炸,有的公眾號已經給一家圖片版權公司交十萬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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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在滑屏閱讀時代,一個好的圖片對于自媒體文章來說,就像點睛之筆,可以為文章加分不少,瞬間吸引眼球增加閱讀量。
無奈圍繞著圖片侵權的事情也頻頻發生,其實早在2000年左右第一波互聯網熱潮時有過一批因圖片版權判賠額較高的案子,但后因為賠償額不斷降低,導致權利人綜合考慮時間、律師費之后收益為負,所以這類案件數量逐漸降低,以至于大家現在可能覺得未經權利人同意便使用照片是合理的錯覺。
(網上一搜一把的圖片)
但是現實情況是,用于公眾號上或者其它商業盈利目的的圖片,除非沒有聲明版權,可以直接使用除外,否則都是侵權的,就算是你注明來源進行規避,可能也是侵權的,因為對方可能根本就不允許你轉載。
而根據《作權法》二十二條的規定,有些情況可以不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但是自媒體一般只有這條可以適用: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也就是說,如果不是介紹、評論性使用,就是侵權。
所以看似簡單的圖片背后,版權卻一直是存在的,一旦侵權,權利人找到你,就得照賠不誤。就比如典型案例:因為一張照片被索賠110萬的林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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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這幾天,林志穎的微博一直置頂著這樣一條道歉微博。
這是為什么呢?簡單來說,正如很多媒體報道的那樣——粉絲P了張圖,背鍋的卻是林志穎。
事情得追溯到四年前,林志穎為慶祝粉絲數突破2100萬,發布這樣一條微博。
乍看之下,這張幾乎不留痕跡的圖片,其實是某位網友PS惡搞的。
就是這張小照片,四年后卻讓林志穎惹禍上身,被推上侵犯知識版權的風口浪尖。
(原圖)
這張圖片的原作名稱《中華男兒》,曾獲第十八界全國攝影藝術展金獎。照片的作者著名攝影師朱慶福認為林志穎微博中的這張圖片涉嫌侵權,起訴林志穎并索賠110萬元。
林志穎方面迅速回應表示道歉。根據判決結果,林志穎共需賠償34.5萬元,并在新浪微博置頂致歉聲明72小時。
雖然圖片是網友惡搞,但林志穎發布在其社交媒體還是造成了對原作侵權。
作為明星的林志穎迅速誠懇道歉,知錯能改的態度得到很多網友認可。但事件背后,其實也從側面暴露大家版權保護意識的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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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時代,版權維護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不僅僅是上面提到的圖片版權,在數字時代,影視版權、作品著作權等等都受到了不小的沖擊。
復制成本低的網絡技術,削弱了權利人對作品的控制,網絡日益成為盜版的高發領域。網絡環境下侵權猖獗,嚴重損害了生產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利益,阻礙創新。
比如每段時間就會在微博上撕一撕到底誰抄襲了誰的網絡小說,還有網上隨便一搜就有資源的盜版音樂,盜版視頻。
再比如前不久大師汪曾祺的著作,《北京文學》、《文學界》、《芳草》等,被人通過電子化復制,放于其經營的網絡及客戶端端上供人下載。其中PC端網頁通過付費下載800余次;安卓客戶端通過付費下載近400次;iOS客戶端通過付費下載近400次。
還有一直標榜原創的魅族,前端時間也被指出Pro7 /7 Plus的宣傳漫畫,抄襲了原創作品《鏢人》。
......
侵權事件不勝枚舉。
不可否認,國家近年來打擊盜版、加大版權保護力度等方面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但是維權之路依然充滿艱難。
從最根本來說,國家的打擊力度增大以及法律法規的完善是主要保護版權的方式,但是同樣需要公眾意識及觀念的改變,拋棄以往對互聯網資源完全免費的概念,樹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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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如何避免圖片侵權
版權意識在新媒體原來越重要,如果不想惹官司上身,最好的做法是防患于未然:
1、對圖片來源進行核實,搜索引擎找的圖也不能隨便用。不過現在在百度搜圖,其會對部分圖片進行“版權”標志,而今日頭條也簽了東方IC圖庫,百家號與視覺中國合作,也算給新媒體人提了個醒。
2、購買圖片版權。不過,這對于公眾號來說似乎有點難實行,畢竟這可能是一筆不小的費用。
3、自己原創,比如手繪、漫畫等,成本較高。
其實,除了圖片侵權,新媒體可能會侵權的領域還有很多,比如H5字體侵權、抄襲文章侵權、公眾號名字或商標侵權等。
然而,因為新媒體的復雜性,很多時候版權之爭就變成了一場“拉鋸戰”,要么妥協,要么不了了之。由此看來,新媒體的版權保護之路還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