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市北區檢察院8月21日發布——該院對在禁漁期、禁漁區進行海上非法捕撈水產品的兩案共10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提起公訴。該案也是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有關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最新司法解釋后,我省辦理的首例海上非法捕撈水產品“入刑”案件。
今年6月16日凌晨3時許,山東海警二支隊艦船巡航至103漁區時,發現兩艘正在海上作業的漁船,經登臨檢查,發現船上有大量的漁獲物,當場將船長滕某某等人抓獲。海警在103漁區繼續巡邏時,又將另外兩艘正在海上非法捕撈作業的漁船查獲,并將船長姜某某等人抓獲。執法人員將查獲的四艘漁船及人員、涉案財物帶回審查。隨后,組織進行非法捕撈的船東代理劉某、李某某分別向公安機關投案。截至查獲時,共捕撈方氏云鳚(俗稱皮條魚)18萬余公斤。這也是今年以來山東省查獲非法捕撈漁獲物最多的一次。
在案件偵辦過程中,海警二支隊主動邀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使得案件順利偵辦結束。該案移送起訴后,市北區檢察院公訴部門在一周之內將兩起案件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審查完畢,認為符合最高法院去年新發布的有關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最新司法解釋中的相關“入刑”標準,遂向市北法院提起公訴。(記者戴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