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雙星名人·最強三人”籃球爭霸賽暨籃球嘉年華活動
“雙星名人·最強三人”媒體邀請賽
????一、活動名稱:
????2017“雙星名人·最強三人”籃球爭霸賽暨籃球嘉年華活動特別賽事——“雙星名人·最強三人”媒體邀請賽
????二、主辦、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青島市體育總會
????協辦單位:李滄區教體局、青島市籃球協會
????承辦單位:青島運動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冠名贊助:青島雙星名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參賽對象:
????中央、省駐青及青島市主流媒體
????四、報名要求:
????各媒體可以單獨組隊,也可以聯合組隊,每家媒體限報一支隊伍。
????五、隊員要求:
????(1)每支球隊可報3至5名隊員,3名隊員上場比賽。
????(2)隊員必須是所在媒體正式員工,以記者證或者所在媒體單位有效證明為準,不允許報實習生和已經離職的員工,嚴禁使用外援。
????(3)隊員中必須包括至少1名從事體育新聞報道的記者,至少1名體育記者首發出賽,且時間不得少于5分鐘。若該場比賽5分鐘以內結束,則必須有體育記者打滿全程。
????(4)因媒體單位性質,沒有專職體育記者的,可由從事過體育新聞報道的記者代替。
????(5)隊員確定后,未經組委會允許,不得修改。
????(6)未報名隊員不允許登場比賽。
????六、報名隊伍:
????12支。
????七、分組方式
????為突出賽事娛樂性,效仿NBA模式,按照地域分為東西部。
????東部6隊:青島廣電廣播隊、青島廣電新聞中心隊、青島電視臺體育事業部隊、青島新聞網隊、青島財經日報隊、愛青島隊。
????西部6隊:青島日報隊、青島晚報隊、青島早報隊、半島都市報隊、老年生活報隊、青報集團機關隊。
????八、比賽時間:
????8月5日上午。8:00報道領取賽事包,8:10正式開始比賽。
????九、比賽地點:
????上實中心球場(海爾路金獅廣場東側)
????十、賽程安排:
????東西部6支隊伍各自進行單循環比賽,累計積分前兩名出線,進入淘汰賽。具體賽程見附件。
????十一、比賽時間:
????比賽為1節,時間為10分鐘毛記時,每隊可以有一次30秒鐘的暫停。死球狀態下隊員可以請求暫停,暫停時停表。其他除非出現特別情況裁判示意,否則不停表。
????十二、球權決定:
????(1)比賽開始前,雙方以擲硬幣的方式決定第1個球權。
????(2)比賽開始后,每一次得分后(若是兩次罰球則最后一次罰球得分后),交換球權,非得分一方從圓弧線外裁判指定位置發球。
????(3)比賽進行過程中只要發生球權交換(包括防守方搶到籃板、搶斷、封蓋),擁有球權一方必須通過運球或傳球將球轉移到圓弧線外發動進攻。持球隊員雙腳均在圓弧線外。
????(4)出現跳球狀況,球權判給防守一方。
????(5)任何死球狀態下給予一方的球權,必須從從圓弧線外裁判指定位置發球。
????十三、得分計算:
????(1)在圓弧線以內投籃命中得1分。
????(2)在圓弧線以外投籃命中得2分。
????(3)罰球中籃得1分。
????十四、勝負確定:
????(1)比賽時間內先獲得10分的隊伍獲勝。
????(2)若10分鐘比賽時間結束,雙方得分均未達到10分,則得分多者獲勝。
????(3)若出現平局,進入加賽,加賽中率先得到2分的球隊獲勝。
????十五、犯規罰球
????(1) 對圓弧線內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判給1次罰球。
????(2) 對圓弧線外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判給2次罰球。
????(3) 某隊單場累積6次犯規后,再有非投籃犯規,也將給予1次罰球判罰。
????十六、拖延比賽
????(1)拖延或主動消極比賽(例如不嘗試得分)應判違例,球權歸對方。若場地安裝了投籃計時器,進攻時間規定為14秒,從進攻方持球開始計時。
????(2)每場比賽開始后2分鐘仍不能到齊至少3名隊員出場比賽,將被直接判負。
????十六、積分排名:
????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棄權得0分,按積分多少決定名次,積分多者靠前。若積分相同,則計算總得分,總得分多者靠前,若仍相同,則抓鬮決定。
????十七、替換球員:
????死球狀態下允許替換球員,替換次數不受限制。
????十八、棄權:
????當一方參賽球員不足3人時,視為棄權,判另一方以10:0獲勝。
????十九、賽事裝備
????組委會為參賽隊員提供“雙星名人”賽事包,包括比賽服裝等裝備,參賽隊員必須穿“雙星名人”比賽服裝登場比賽。
????二十、獎品獎項
????根據報名隊伍數量和比賽成績,給予相應獎勵。
????二十一、裁判執法
????比賽由專業裁判執法,參賽隊員必須服從裁判,遵守規則,若出現惡意頂撞裁判以及其他嚴重違反賽事規程行為,將取消比賽資格。
????二十二、其他
????賽事組委會擁有本競賽規程最終解釋權,未盡事宜由賽事組委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