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經市政府同意,2016年將我市成年居民 (二檔)、少年兒童、大學生的個人繳費標準均提高20元。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有關待遇也將同步提高,其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的起付標準由2萬元調整為1.8萬元。
????據了解,我市現行的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為:成年居民(二檔)每人110元,少年兒童每人110元,大學生每人80元。根據日前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下發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具體情況,2016年將我市成年居民(二檔)、少年兒童、大學生的個人繳費標準均提高 20元,即成年居民二檔個人繳費標準為130元,少年兒童個人繳費標準為130元,大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為 100元。其他繳費政策不變。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參保人、撫恤定補優撫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全額補貼,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檔標準補貼;低保邊緣家庭參保人、重度殘疾人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補貼50%。
????提高繳費標準后,結合我市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為降低參保人員的就醫負擔,自2016年1月1日起,將提高三方面醫療保險待遇。一是對我市 《藥品目錄》中原限制使用的國家和省規定的基本藥物 (衛計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取消使用限制,全部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國家和省規定的基本藥物在《藥品目錄》中屬于乙類藥品的,納入統籌前個人自負比例為0%。二是降低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的起付標準,由2萬元調整為1.8萬元,進一步擴大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的受益面。三是適當提高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大額補助部分的支付比例,將參保人個人負擔的、符合大病醫療保險資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 (不包括符合統籌支付范圍、超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一個年度內累計超過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參加一檔繳費的成年居民、少年兒童和大學生報銷比例由現在的60%提高到65%,參加二檔繳費的成年居民報銷比例由現在的 50%提高到55%。
????另據了解,根據《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居民個人繳納的社會醫療保險費按年度收繳,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為下一個年度居民社會醫療保險集中繳費期。市人社局特別提醒參保人及時繳費,以免影響下一年度醫保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