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社局發布《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對醫保定點藥店和醫保特供藥店的申請條件、申請流程、管理方式等進行了具體規定。
????哪些藥店可以申請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對此《辦法》明確了幾條硬杠杠。醫保定點藥店須持有 《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取得《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藥師資格,不具備執業藥師資格的,其連鎖門店的負責人應具備執業藥師資格;單體零售藥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藥師資格;藥店應配備至少兩名藥師,對縣(含)以上城區單體零售藥店應至少配備1名執業藥師,另配備至少1名執業(中)藥師或具有主管(中)藥師專業技術資格的藥學技術人員;對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和縣以下農村藥店應至少配備1名執業藥師,另配備至少1名具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藥學技術人員;經營中藥飲片的藥店,應配備至少1名執業中藥師。
????作為給醫保參保人員提供醫保特供業務的醫保定點藥店,特供藥店則需滿足藥店營業用房使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藥店至少配備2名執業藥師、藥店所屬批發企業(集團)在青島地區擁有至少10個藥品品種的獨家銷售權,其中國家一類新藥不少于3個、藥店所屬批發企業(集團)近三年藥品類年營業收入均超過1億元等硬性規定。
????根據《辦法》,醫保定點藥店和特供藥店資格的有效期為三年。對于未按規定參加有效期延續審驗,參加有效期延續審驗不符合規定等情況,將按規定取消醫保定點藥店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