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環保局和市財政局近日聯合印發《青島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暫行規定》,今后公眾如果舉報身邊的環境安全事故隱患、環境違法行為,將獲得1000元到5000元的獎勵。
????舉報的范圍主要包括:工業企業違法傾倒超標污水,利用暗管、滲井、滲坑、罐車、無防滲措施的溝渠和坑塘等偷排工業廢水、廢液,或者利用其他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無證收集、處置危險廢物,或者將危險廢物交由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處置的;已安裝自動監控設備但不正常使用、弄虛作假的;未經批準擅自處置、丟棄放射源,或者擅自處置、丟棄放射性廢物、廢液的以及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工業項目等13種情況。
????全市環保部門在受理公眾舉報后將迅速進行調查、核實處理,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查處結果和是否符合獎勵條件通知舉報人。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經環保部門調查屬實的,將根據環境違法行為程度的輕重,給予舉報人1000元到5000元的獎勵。
????舉報渠道有四種:一是撥打市、區(市)環保部門24小時受理舉報電話12369;二是到市、區(市)環保部門直接舉報;三是通過信函舉報,須在信封右上角注明 “有獎舉報”字樣;四是通過網絡舉報,可在市環保局門戶網站“網上投訴”欄目中的“信訪投訴”頁面內填寫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