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交通運輸委獲悉,《青島市公交站點設置規范》日前正式發布,將從今年10月1日實施。《規范》結合青島實際,對常規公交線路上的首末站、中途停靠站,具有停靠和乘客上下車功能的站點設置進行了明確,對規范城市公交站點設置,實現公交站點設置標準化、規范化具有積極意義。
????《規范》對公交中途站的設置做了詳細要求,提出:公交中途站應設置在公交線路沿途所經過的各主要客流集散點上,在新建道路上,公交中途站應優先布置在規劃或現狀居住、商業、工業等人流密集路段,長途客運汽車站、火車站以及軌道站點等客流密集區的主要行人出入口50米范圍內應設公交中途站,在用地允許的條件下宜建設港灣式公交中途站。
????《規范》還特別提出,新建和改造道路,有條件的應同步考慮公交中途站的設計和建設工作。公交中途站前后50米范圍內不宜設置出租車停靠站。
????在公交中途站平均距離設置上,對市區線,公共汽車、電車等距離都做了推薦。同時,對在路段上設置的同名公交中途站、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內設置的同名公交中途站、港灣式的中途站、每處中途站停靠公交線路及并站公交線路條數都做了明確規定,《規范》提出:公交中途站(含交通調流及重大活動增加或調整的臨時公交中途站)首先應優先設置在有行人過街設施的路段上,其次應布置在交叉口附近,不宜設置在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路段上。在路段上設置的同名公交中途站,同向站點間的距離不應大于 50m;異向換乘距離不應大于100m;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內設置的同名公交中途站,換乘距離不宜大于150m,且不得大于200m。每處中途站停靠公交線路原則上不超過8條。
????關于公交停靠站的設置原則,《規范》提出:主干路及郊區的雙車道公路,有條件的停靠站不應占用車行道。停靠站應采用港灣式布置,市區的港灣式停靠站長度,應至少有兩個停車位。客流較大停靠站,應根據客流情況適當增加停靠站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