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培訓退費問題一度是學員投訴的熱點,市物價局、市交通運輸委日前聯合發布的 《關于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有望給此類投訴降溫。該通知結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以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的新變化,對現行的駕培收費政策做了完善與補充,將從2014年8月24日起試行。
????“以往,我市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等都有過明確要求。但對一人一車、自主決定學車時間等一些特需培訓服務收費并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市運管局駕培處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一通知的一大亮點是對特需培訓服務收費標準進行了明確,提出學員有特殊培訓需求的,其收費標準由學員與培訓機構根據特需服務內容協商確定。
????同時,通知對駕校培訓退費問題做出了明確要求:已完成培訓內容、培訓學時但考試不合格的學員,自愿再次參加同一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培訓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收取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實際培訓學時和相應收費標準的50%。學員中途退學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按照實際培訓學時和相應標準扣除培訓費后,將剩余的培訓費退還給學員,辦理相關退費手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繼續培訓收費和退費相關政策規定,不得在學員退費過程中以管理費、報名服務費等名義克扣應向學員退還的相關費用。
????通知要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除收取培訓費、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以外,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嚴禁借培訓之機搭車收費。嚴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將自身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和由于自身原因產生的相關費用通過收費轉嫁給學員承擔。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不得將多媒體教學軟件、教學車輛維修等作為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事項進行收費,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使用培訓計時管理系統向學員發放IC卡以及建立學員檔案所需的學員登記表、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和結業證書等均不得收取費用。
????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市民如果在學車過程中發現駕培機構存在超過浮動幅度收取培訓費、自立收費項目或自定標準收費、采取分解收費項目或重復收費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對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并收費、不按規定提供服務而收費以及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價格串通、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可以撥打價格舉報電話12358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