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自市金融辦獲悉,近日,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開展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試點工作的意見》,確定開展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試點,引導民間融資規范運行,推動社會融資體系不斷完善。
????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
????意見提出,民間資本管理公司是指由符合條件的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自愿申請參加試點并發起,經批準在一定區域設立,針對當地實體經濟項目開展股權投資、債權投資、資本投資咨詢、短期財務性投資及受托資產管理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
????意見還規定,民間資本公司的注冊資本不能低于3000萬元,應為實收貨幣資本,須一次足額繳納。主發起人持股占公司注冊資本比例不低于20%、不高于51%,其他單個發起人出資不低于300萬元。股東人數不超過15人,法人股東持股比例合計不低于注冊資本的50%。
????原則上不能跨區經營業務
????根據意見,民間資本管理公司以所在區(市)作為資金來源地(股東、私募投資者所在地)與資金投向地(項目所在地),原則上不得跨區(市)經營。對市內六區區域內發起設立時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的民間資本管理公司,主發起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總資產不低于5億元的,經批準可在市內六區范圍內開展業務。對發起設立時注冊資本2億元以上的民間資本管理公司,主發起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總資產不低于10億元的,經批準可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業務。對發起設立時注冊資本3億元以上的民間資本管理公司,主發起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總資產不低于30億元的,經批準可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受主發起人持股比例規定的限制。
????意見還規定,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股權投資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短期財務性投資(6個月以下)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和融資總量的30%。對單一企業或項目投融資余額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30%。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原則上不向股東及關聯方、股東及關聯方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投資;如確有必要,應在滿足公司關聯交易相關規定條件下,投融資余額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10%。民間資本管理公司不得從事股票、期貨、黃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交易(由于股權投資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但持有期不得少于6個月),不得開展經營范圍以外的業務。
????嚴防風險嚴禁非法集資
????意見提出,民間資本管理公司不得吸收公眾存款。在資本金充分使用后,經批準可采取向股東借款、引進優先股東和定向私募的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當年設立的公司,融資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3倍;達到省級分類評級標準一級的公司,融資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4倍;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達到省級分類評級標準一級的公司,融資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5倍。公司運營中,資本凈額低于注冊資本的,不得以定向私募方式進行融資。
????根據意見,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經批準開展私募融資須針對項目進行,募集資金應當在公司所在地銀行設置專門賬戶實行分賬管理,募集資金及其收益應當獨立于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自有財產,不得與公司注冊資本金和其他形式融入資金混用。
????意見還規定,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股東和私募融資合格投資者向公司投入的資金,須為自有合法資金,并應出具承諾書。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作為出資。嚴禁非法集資;嚴禁資金集合、信托理財計劃等“一帶多”類型的出資;嚴禁銀行信貸資金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