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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規定“發票必開” 不提供者可被投訴 據觀察,與“座上客”類似不主動提供發票的商家還有不少,而這樣的行為也為許多消費者所斥。采訪中,許多消費者指出,商家不主動提供發票,多多少少會令人感到不悅,長期進店消費更會累積這樣的負面情緒,對商家的形象與未來經營都是得不償失的。 而就此問題,也有不少媒體進行過采訪報道,據濟南時報相關報道稱,按照山東省國稅部門的相關規定,凡從事商業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銷售商品數額超過十元的,無論購貨方索要與否,必須開具發票。稅務部門相關人員表示:“這是山東省級國稅的硬性規定,任何商家都不能例外。對于不主動開發票的商家,是明顯的違法行為,消費者可以向稅務機關舉報。但是,不開發票不等于不納稅。發票只是稅收征管的工具之一,并不是唯一的方式。隨著信息化手段逐步提高,國稅部門可以通過直接調閱商家收款系統錄入的金額來查賬,并不完全依賴發票,因此不能簡單地將商家不開發票的行為與逃稅聯系在一起。” 就此,本網記者也特地咨詢了青島市工商局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賀科長表示:“對于購物中產生的發票問題,商家有義務需要在購物時主動提供相關發票,而消費者也有權利索要發票,作為購買憑證。如果遇到商家不予提供發票的,消費者可以聯系稅務部門進行投訴反映。”(青島新聞網記者) 天天315,有事您說話:青島新聞網網友維權在行動 網友維權熱線:0532-68873738 或維權QQ:1400-84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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