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五年前因刑事犯罪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在緩刑期間,男子不思悔過,酒后駕車和別車駕駛員發生爭執,被人舉報,結果又因醉酒駕駛被判刑事拘留。目前醉酒司機張某某已被移送至李滄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3月18日下午5時40分左右,張某某駕駛轎車沿十梅庵支路北向南行駛至十梅庵村南頭,突然將車剎停,他下車與后方轎車的駕駛員發生爭執,原因是張某某感覺自己的車被這輛車
接到報警后,李滄交警大隊的民警立刻趕赴現場,此時張某某還在和這名司機糾纏,以致沒有發現警車到來。 “他喝了不少,身上老大的酒味兒。我們問他喝了多少酒,他還不承認。我們讓他接受呼吸酒精測試,結果顯示他體內的酒精含量為124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隨后我們把他帶到了附近的青島市胸科醫院抽血。經檢測,張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234mg/100ml,為醉酒標準的三倍! ”民警介紹說。
提取血樣后,執勤民警將張某某送往轄區派出所約束醒酒。次日張某某酒醒了,對當天醉酒駕車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經查,張某某身上還有刑事犯罪記錄,他曾于2007年12月被李滄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緩刑期至2013年5月。這次醉酒駕駛犯罪尚在其緩刑期內。經調查,張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李滄交警大隊于3月20日對其刑事拘留。昨天,李滄交警大隊將該案移送李滄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記者 楊海濤 通訊員 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