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理財專訊 遭保險業務員銷售誤導,存款竟變保單;保險公司承認工作失誤,但理賠起來卻總是拖……近年來,保險行業亂象一直屢遭詬病,保險業形象也大打折扣。銷售誤導等亂象頻頻,保監會相繼出臺系列新規“重拳”整治,但亂象仍未得到根除,近期又擬出臺 “規范銀郵保險代理渠道銷售行為”的新規規范保險市場,化解銀保產品銷售誤導等問題。
存款變保單不鮮見
如果沒有去年2月的那次存款變保險的經歷,趙大
趙大媽介紹稱,女客戶經理極力推薦她買3年的產品,每年交1萬元。由于對理財不了解,謹慎的趙大媽計劃一年交5000元,后來這名客戶經理又說服她交納6000元,交5年正好3萬元,“她當初承諾第六年就能取,10年以后利息更高。”誰知過了幾個月后,撥打熱線咨詢,保險公司明確答復不能提前取,否則要扣錢,趙大媽找了女客戶經理和公司多次,一直沒法將錢要回來。
站在銀行大廳,保險業務員的服裝和銀行職工一樣,普通百姓根本無法辨別,李大叔就上了一次當。2010年1月22日,李大叔在人民路附近一家銀行存款,被銀行內的保險業務員 “忽悠”,買了一份投保3年期的分紅險,每年投保額為1萬元。“當時說3年之后就能取,今年1月底交完錢后,結果又說10年后才能取。”李大叔認為業務員屬于欺騙,堅決要求退還本金,可保險公司光答應退款,可退款的事卻杳無蹤影。
自“3·15”維權報道開始,早報理財熱線每天都會接到讀者投訴銀保產品銷售誤導和理賠難的案例,記者也在第一時間將情況反饋至相關公司有關負責人,希望他們妥善處理好讀者的投訴。
銷售誤導屢禁不止
盡管保監會前年就規定,銷售人員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但是業內人士指出,受任務壓力和提成刺激,一些銀保業務員總是會片面夸大產品的收益水平,根本不向客戶講明退保費用、現金價值和費用扣除等關鍵要素,而有些顧客在高收益率的 “誘惑”下產生沖動心理,這恰好被業務員利用。
銷售產品過程中承諾保險產品三年取出可保本,保險產品是某壽險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合作推出的高額貼息賬戶,可附送某公司股權……根據近期中國保監會網站發布的處罰信息,我們可發現保險行業銷售亂象仍屢禁不止,壽險銷售誤導處罰已成為挨罰重點。
記者采訪了解到,各大保險公司近年退保率有所上升,相當大的一個原因就是保險產品收益率與當初保險業務員承諾的差距有點大。
保監會擬再推新規
記者昨日走訪保險公司時,發現保監會近期給各保險公司下發《關于規范銀郵保險代理渠道銷售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擬禁止保險公司向60歲以上老人銷售期繳產品,并規定躉繳、期繳產品起點等,旨在規范保險市場,化解銀保銷售誤導等問題。
《意見稿》提出,保險公司不得向60-70歲年齡段的老年人推薦期繳型產品,不得向70歲以上老年人推薦任何保險產品。而在以前有規定65歲以上老人不能購買期繳養老保險,此次《意見稿》將限制年齡提前。為了盡可能減少銷售誤導現象,此次《意見稿》還欲對銀保銷售起點進行限制,規定期繳產品年繳保費原則上不超過客戶年收入的20%,躉繳產品保費原則上不得超過客戶的年收入。對于起售金額,原則上躉繳不低于5萬元,期繳不低于1萬元。另外,對農村和城鎮低收入居民,原則上不能銷售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接型、變額型人身保險產品,應以保單利益確定的普通型保險產品為主。
記者注意到,保險合同中約定猶豫期不短于20天,而以前的規定是猶豫期不短于10天。
島城多家大型壽險企業相關負責人表示,從前天開始,他們已組織業務人員學習《意見稿》,對在實際工作中未做到的情況進行規范,爭取盡快跟上《意見稿》要求。《意見稿》將限制年齡提前,各保險公司業務是否會受沖擊呢?島城一家大型壽險企業宣傳負責人表示,現有的銀保產品對投保人年齡都有規定,而且產品在銷售對象選擇以及年收入等各方面都有管理措施,因此新規施行后,他們業務受影響不大。但她也提到,一些以銀保產品為主要業務的小型保險公司可能會受較大影響。(記者 錫復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