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除依照行政許可法要求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特殊技能的職業、行業需要設立的資質資格許可外,其他資質資格許可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國務院部門依法制定職業標準或評價規范,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除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有明確規定的外,其他達標、評比、評估和相關檢查活動一律予以取消。
上一篇:國務院將從六個方面轉變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