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曝是“杭州坐臺的紅牌”,女演員張燕(藝名“張馨予”)起訴微博網友夏薩沙侵犯名譽權,要求對方賠償50余萬元并公開道歉。此案在朝陽法院立案后,法庭多次給被告發送司法專郵均被退回,被告夏薩沙也在微博稱不知被起訴,為保障其權利,昨天下午,朝陽法院的法官親自到其在京的公司送達傳票。
昨天15時許,朝陽法院民一庭法官夏莉和其助手到達夏薩沙在東方廣場的一家公司,門口接待員一度以老板不在為由拒絕為法
法官介紹,在隨后的溝通中,員工表示公司法人夏薩沙在吉林出差,因其在開會,不便撥打電話轉達案件情況。后來近一個小時的協商,對方同意給夏薩沙發短信,大致內容是告知其和張馨予的名譽權糾紛案開庭時間及地點,并由員工轉交相關起訴材料。
在多次發送司法專郵被退回后,法院于去年11月通過媒體公告送達了開庭信息。考慮到被告曾說沒收到,法院因此才決定這次的親自送達。
“親自送達是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利。”夏莉進一步解釋說,被告不出庭,法院會缺席審理,而出庭可以了解對方訴訟請求和證據情況,還可提出反證,如果不出庭,上述權利不能行使。
記者昨天撥通夏薩沙手機,接電話的女士表示不接受采訪。(記者 劉洋)
釋法
缺席審判對被告不利
法院收到起訴書一般會通過最方便的方式撥打被告電話通知其領取傳票,但原告提供夏薩沙的手機號碼,始終無人接聽。
法官介紹,法院在立案后,會根據原告提供的被告電話、地址通過撥打電話或郵寄的方式送達被告起訴書副本及傳票。
在兩種情況都窮盡情況下,會采用公告送達。公告期限是60天,一般法院會預留15天答辯期,期滿后法院可按公告約定時間開庭。如當事人未與法院聯系,則視為放棄開庭過程中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權利,法院可以根據對方證據做出判決,對被告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