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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1月25日訊 日前,市工商局公開曝光了2012年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涉及萬勝齋、百福堂等本地知名企業。 ????百福堂商貿銷售假冒食品 涉案金額94萬元 ????2012年3月27日,工商市北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查處了青島百福堂商貿有限公司銷售假冒“金之納”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扣押假冒“金之納”天然納豆食品(膠囊)超級納豆激酶三代23箱共1150盒,貨值為80萬元 ????;無照經營的輔酶Q10維E軟膠囊4箱共240盒,其貨值為14萬元,總貨值為94萬元。 ????由于涉案案值巨大,根據相關規定,工商機關于2012年4月28日將該案件移送到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 ????韋冬生經銷芝華士等5個名牌假洋酒 貨值19萬元 ????2012 年5月3日,工商市北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查處了韋冬生銷售假冒“芝華士”、“杰克·丹尼”、“人頭馬VSOP”、“黑方”、“馬爹利”5個品牌的洋酒的違法行為,依法扣押假冒洋酒1497瓶,貨值總額為19萬元。 ????由于涉案案值巨大,根據相關規定,工商機關于2012年5月9日將該案件移送到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 ????奧帆商貿虛假標注生產日期 罰款3.3萬元 ????2012年8月7日,工商四方分局執法人員發現當事人在原四方區大山村青島蔬菜總公司大山倉庫租用的庫房內,用電腦噴碼機在所經營的預包裝食品上虛假標注生產日期。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構成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沒收違法食品,對當事人做出罰款3.3萬元的行政處罰。 ????金鑫元糧油銷售無證大豆油 罰款4萬元 ????2012年4月至5月間,工商四方分局執法人員在查處王秀梅無照經營無標簽大豆油一案中發現,王秀梅經營的無標簽的16升裝桶裝222桶大豆油系從當事人青島金鑫元糧油有限公司購進。 ????當事人銷售無標簽食用油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構成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海億豐水產品加工廠抽檢的5種海參產品蔗糖含量不符標準 ????2012年3月2日,當事人在青島市工商局組織的日常食品質量抽樣檢驗中,被抽檢的5種海參產品蔗糖含量不符合標準。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構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沒收不合格海參,對當事人做出罰款5.2萬元的行政處罰。 ????柒號酒倉銷售無中文標簽進口葡萄酒 罰款14.75萬元 ????2012年1月17日 ,四方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經營的進口葡萄酒無中文標簽,其中產地西班牙、規格為750ml瓶裝LLANOLUENGO(中文名稱樂歌)進口葡萄酒48箱(576瓶)和產地澳大利亞、規格為750ml瓶裝PDCABMERLOT(中文名稱好日子)進口葡萄酒12箱(144瓶)均無中文標簽和中文說明書。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構成經營無中文標簽和中文說明書的進口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4.75萬元的行政處罰。 ????海利強食品偽造食品生產日期案 罰款2萬元 ????2012年5月10日,工商李滄分局執法人員對青島李滄區九水東路265號青島海利強食品有限公司倉庫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用稀釋劑將庫存的海參奶的生產日期擦掉后再用打碼機重新打上新的日期。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的規定,構成偽造商品生產日期的違法行為。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萬勝齋食品銷售不合格食品 罰款2萬元 ????2012年6月6日,當事人在青島市工商局組織的日常食品質量抽樣檢驗中,被抽檢的豬頭肉、豬肝、大腸三種肉食,“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指標超標嚴重,屬不合格產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王福令(個體工商戶)銷售不合格生豬肉 ????2012年10月19日,當事人在青島市工商局組織的質量抽樣檢驗中,被抽檢的生豬肉檢出“沙丁胺醇(瘦肉精)”,屬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構成銷售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并作出4560元的行政處罰。 ????辛福湖(個體工商戶)銷售不合格農產品 ????2012年8月13日,當事人在青島市工商局組織的質量抽樣檢驗中,被抽檢的鮮海參檢出“呋喃西林的代謝物(SEM)”和“呋喃唑酮的代謝物(AOZ)”,屬不合格農產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青島新聞網記者 朱穎 通訊員 賀長澤 紀樂尚 苗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