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市食安辦公布了去年的十大食品案件,其中即墨一對兄弟因為販賣銷售病死豬獲刑15年,昨天記者從即墨法院了解到,又有4人因收購、加工病死豬被起訴并判刑。據主犯王某交代,經過他們加工的病死豬不少都賣給了臺東南山批發市場內的郭某等人,銷售金額達到56萬余元。
上線11家收來病死豬
王某今年48歲,是即墨市藍村鎮某村的村民,2008年他得知可以低價收購病死豬,經過加工后賣到市場獲利
一斤1元回收400頭病死豬
據王某交代,從2008年下半年至2012年3月份,自己一直從事病死豬的回收加工工作,每年每名養豬戶回收的病死豬為10多頭,四年回收的病死豬就達到了400多頭,這些豬的回收價格僅為每斤1元左右,經過加工以后再以每斤2元左右的價格往外銷售,如果加工成白條豬,價格則為每斤3元左右。除此之外,王某還從養殖戶和生豬批發市場上回收了部分殘豬,王某稱,這些殘豬雖然長不大,出肉率僅為六成,但回收價格低,還有一些帶屠宰證的正規豬,這些豬的回收價格為每斤3元左右,賣到批發市場的價格為每斤4至5元。王某將回收的病死豬和帶證的豬分開屠宰、銷售,據兩名被雇用的人稱,平均每天能屠宰5至8頭豬,最多的時候一天能宰13頭豬左右。
賣到批發市場獲利20多萬
王某經朋友聯系,找到了下家,將加工好的豬賣給了市內一批發市場內的郭某等人,4年銷售金額達56萬余元,王某以此獲利20多萬元。 2012年3月的一天,村民將王某私自回收、屠宰病死豬一事向即墨市公安局報案,隨后民警趕到王某的加工地點,將正在加工病死豬的兩名工人當場抓獲,現場查扣病死豬白條肉468公斤,病死豬頭54公斤,病死豬下貨94公斤,據其中一名工人稱,被抓獲當天一共屠宰了19頭豬。
一個月后王某到公安機關自首,沒過幾天,另外一人也在民警傳喚下到案。據民警介紹,在對案件取證過程中,部分養豬戶害怕受到處理,因此陳述的賣給王某的病死豬數量有出入,除了11家養殖戶外,王某從生豬批發市場內回收的豬也疑似有病死豬,但由于王某提供不出相關養殖戶的詳細情況,難以找到更多的上線。另外,據民警調查發現,郭某被抓后,王某將病死豬白條分割后繼續向南山市場出售,但買家的詳情王某依然不知,民警仍在繼續調查中。
主犯一審被判刑四年半
庭審時王某的辯護律師提出,案發后王某投案自首,并且如實供述了所犯罪行,希望法院從輕處罰,可適應緩刑。法院認為,王某等4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生產、銷售產品過程中,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56萬余元,行為已經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其中王某為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不過王某的自首情節的確可以從輕判罰,但沒有理由判處緩刑。最終王某獲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22萬元,其他三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
銷售不合格產品可沒收財產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記者 王婷 實習生 萬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