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舉行的市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專題討論會上,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再次成為委員們熱議的話題。圍繞制度建設、循環經濟發展、生態工程打造等方面,委員們積極建言獻策。
以制度建設促生態文明
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首先要有制度保障。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副主任周海燕委員認為,我市現有少數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及規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等級低。她建議,應加快推進我市生態文明的立法工作,使生態立法與生態保護緊密結合,并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中,及時把成熟的政策通過立法上升為法律法規。
青島海洋地質研究所海岸帶中心主任、研究員印萍委員認為,建立生態補償制度,對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有著積極的意義。她認為,應通過生態補償立法的形式,將補償范圍、對象、方式、標準等以法律形式確立下來,建立權威、高效、規范的管理機制,并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努力使生態補償制度建設符合我市的生態建設布局及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特別是要突出抓好海洋生態補償制度、海灣和流域生態補償制度建設。
“應盡早成立由市領導掛帥、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青島市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像抓精神文明建設那樣,統籌領導、組織、協調、監督、考評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市規劃局黃島分局局長王波委員認為,應盡快制定生態文明建設的綜合保障措施,組織編制青島市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制定適合青島的“生態文明建設指標體系”。
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同步
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現實需要,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市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王軍委員認為,必須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進一步提高清潔生產和靜脈產業園建設水平,以有效緩解經濟快速增長與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
經濟發展要與生態保護協調發展,特別是青島作為沿海城市,在大力發展海洋經濟的同時,更要注重海洋資源集約式利用、海洋生態環境的保護。民盟青島市委秘書長陳立波委員建議,應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和環境標準,推進臨海產業結構調整。“膠州灣底應適當調整部分岸線產業園區規劃,減少非高端海洋新興產業和非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占用空間資源。西海岸經濟新區,一方面要嚴格堅持高污染、高耗能項目引進‘一票否決’原則,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大對重點企業的監管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
九三學社青島市委秘書長武建平委員建議,西海岸經濟新區承載著“再造一個青島港、再造一個主城區、經濟總量上再造一個新青島”的歷史使命,新區項目開發建設應始終貫徹落實生態環保理念,特別是重點項目應優先確保生態環境指標,嚴把項目選址關,按照循環經濟理念嚴把產業鏈培育關。
實施造林綠化和濕地修復
青建集團股份公司執行總裁朱廣君委員認為,應以創建國家森林城市為契機,大力實施重點生態工程,實施城區景觀林、山體修復林、萬畝生態林等七大生態工程建設,加快推進綠廊、綠山、綠屏等十綠工程,大力實施大沽河流域造林綠化和濕地修復工程,打造良好生態環境。
市規劃局黃島分局局長王波委員則認為,生態綠化只局限于平面綠化的做法已經不能滿足綠色生態城市建設的要求,應充分合理利用建筑空間,實施屋頂綠化、空中綠園工程,既可凈化空氣、減弱噪音、加強屋頂隔熱效果、改善小氣候,還可以擴大城市的多維自然環境。
2014年青島世園會的舉辦,無疑將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難得機遇。山東凱瑞規劃建筑設計有限公司總經理周瑞芝委員建議,應以舉辦世園會為契機,充分利用青島“山、海、城、島、河、灣”的優越自然地理條件,保留城市自然山體、河流水系、海岸綠地、濕地等,形成由公共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附屬綠地和區域綠地構成的綠地系統,構建綠色空間和良好的人居環境。(李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