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代理律師楊乃欽當庭拿出襪子、腰帶,作為證據。
????商標是否相似是爭議焦點
????“這是我們從被告超市中購買的兩雙襪子和一條腰帶,一共才花了32元錢。”在法庭調查階段,楊乃欽現場拿出襪子和腰帶當作證據,以證明蓋女士涉嫌商標侵權。“這上面印有奔狼圖形,甚至英文字樣都與本公司所生產產品的正規商標極其相似,涉嫌商標侵權。這些腰帶、襪子做工粗糙、質量低劣,嚴重影響了原告的產品形象,給原告造成損失。”
????對于這一說法,蓋女士及其代理律師都不能接受。“原告持有的商標在腰帶類產品中并非馳名商標,被控侵權的襪子和腰帶上并沒用中文標注‘七匹狼’,且商標圖案也不同于原告持有的商標圖案。”蓋女士的代理律師認為,原告是惡意訴訟,借“維權”的名義攫取商業利益。
????“我接到法院的傳票以后感覺很莫名其妙,而且也很害怕。”蓋女士在法庭上稱,她所賣的襪子和腰帶都是從市場上批發來的,襪子每雙3元錢進的,賣3.5元;腰帶是20元進的,賣25元。“我就是從中掙幾塊錢而已,卻被對方索賠2萬元,實在是難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