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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疑 1 “曝料”前被逮捕屬巧合? 警方:6月份已對周祖杰立案偵查,執行逮捕時不知他將接受采訪 網友“90后小李”發帖稱,作為舉報人代表的周祖杰,原定于27日下午4點,就舉報的事實接受媒體采訪,但下午3點被龍崗區公安分局傳喚問話,5點左右卻被深圳龍崗區公安分局正式逮捕了。 “時間上太敏感了,至少也得避避嫌吧。”一直在微博關注此案的廣東仁皓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林表示,即使舉報人有問題,接受采訪公布舉報情況前被逮捕,不免引起公眾懷疑。 對于上述質疑,深圳市龍崗公安分局負責宣傳的張警官表示:“我們也不知道他在16點會接受采訪。” 據龍崗警方通報,今年5月18日,警方就接到省、市“三打”辦轉來犯罪線索,反映周祖杰有欺行霸市行為。經核查,警方分別于6月6日和6月8日,對周祖杰涉嫌虛報注冊資本案和涉嫌合同詐騙罪立案偵查,6月10日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通報稱,7月9日龍崗警方向龍崗區檢察院報捕,龍崗區檢察院審查認為合同詐騙證據不足,但其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龍崗公安分局補充偵查后重新報捕,11月27日龍崗區檢察院以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對周祖杰批準逮捕。 2 警方越權代替檢察院批捕? 警方:逮捕通知書中“龍崗公安分局批準逮捕”系民警筆誤 在網上公布的周祖杰的逮捕通知書中,由龍崗公安分局來“批準”龍崗公安分局執行逮捕,成為爭議焦點,也使逮捕通知書真偽一度受到質疑。 楊林表示,公訴案件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公安機關申請檢察院批準,在任何情況下都絕對不可能由公安機關批捕,雖然法院對自訴案件中被告人也可做出逮捕決定,但都是特殊情況。 就此龍崗警方回應稱,在執行逮捕過程中,因經辦民警粗心,制作逮捕通知書時,將批準逮捕的批準機關“龍崗區人民檢察院”誤寫為“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 發現問題后,龍崗警方已及時作出更正處理,批評教育了責任民警,并組織相關民警進行業務培訓,杜絕再次發生類似情況。對因法律文書制作不規范,給家屬造成的困擾和不良影響,龍崗警方深表歉意。 3 舉報人涉嫌罪名是否成立? 警方:周祖杰對三家企業虛假增資,具有社會危險性 據警方通報,1971年出生的周祖杰為深圳人。經營包括園林綠化、市政工程、物業管理、清潔服務等四家公司。 據了解,周祖杰曾任深圳兄弟物業管理公司總經理,但昨日下午該公司宣傳部工作人員稱,無法與周祖杰或其家人取得聯系。 周祖杰妻子在接受采訪時稱,被疑虛報注冊資本的,是兄弟物業旗下的深圳偉豐園林綠化公司,但這家公司成立以來一直未開展過業務。 龍崗警方表示,當初是鑒于周祖杰的公司經營困難、在深圳有固定住處、家屬提出對其取保候審申請等條件,無逮捕必要才作出不予批捕決定。 后來經進一步偵查,發現周祖杰為了發展公司業務,對市政工程公司、物業管理公司、清潔服務公司等另外三家公司分別作了虛假增資。龍崗警方認為,周祖杰犯罪情節發生了變化,具有社會危險性,有逮捕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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