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證明收費10元,發票公章為瑞安市新世紀房產代理有限公司
市民到房屋交易產權登記管理中心辦理無房證明,被要求繳納10元錢的管理費,然而令市民感到奇怪的是,開出的發票落款卻并不是房產管理部門,而是一家“房產代理公司”。這樣的怪事發生在溫州瑞安市。
遭遇此事的市民十分不解,一家房產代理公司怎么可以代理政府行政機關收取辦證管理費?這不得不讓市民懷疑這筆手續費到底合不合理,是不是亂收
記者最近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調查采訪,發現這一情況由來已久。
記者 藍瑩
[ 市民反映 ]
房管局收費發票落款是某公司
葉先生是溫州瑞安市的普通市民,今年10月31日,他因辦理戶籍遷移手續,需到瑞安市房屋交易產權登記管理中心辦理無房證明。瑞安市房屋交易產權登記管理中心是瑞安市房產管理局下的一個單位。
在辦理的過程中,工作人員要求葉先生繳納10元錢的費用。葉先生起先也不在意,但在拿到發票之后產生了疑惑,10元發票的印章為“瑞安市新世紀房產代理有限公司”,而非瑞安市房屋交易產權登記管理中心或瑞安市房產管理局。
“這到底是什么費?”葉先生的疑問在管理中心沒有得到回答。
記者通過工商部門了解到,這家新世紀房產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普通的房產代理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房屋中介、信息咨詢、代辦房產手續等。但比較奇怪的是,該公司的注冊地址在瑞安市安陽街道A區安陽路79-99號,這恰恰就是瑞安市房屋交易產權登記管理中心的地址。
群眾在政府的職能部門辦理業務,為什么要向一個無關的營利性公司繳費呢?該公司究竟什么來頭,可以在政府部門內辦公、收費?記者前往瑞安進行調查。
[ 記者調查 ]
開證明要先向“公司”繳費
記者帶著疑問來到瑞安市房屋交易產權登記管理中心。在二樓業務窗口,記者以買房貸款為由,要求該中心開具瑞安市區范圍的無房證明。
窗口人員在簡單地詢問事由和電腦操作之后,給記者開了一張繳費單子,說:“三樓14號窗口繳費,拿發票下來。”
記者問:“這是什么費用?”窗口人員回答:“代理費用。”
三樓14號窗口前的led屏幕,寫著“代理”二字。繳了10元錢之后,工作人員給了一張定額發票,發票的印章是“瑞安市新世紀房產代理有限公司”。
記者問:“您這是管理中心,還是瑞安市新世紀房產代理有限公司?”
窗口人員回答:“這里是公司。”
記者問:“這是什么費用?”
窗口人員回答:“檔案管理費。”
記者問:“我的房產檔案不是歸房管局管的嗎,怎么是你們公司收檔案管理費?”
窗口人員回答:“這個我不知道。有問題下去問領導。”
憑著10元的發票,記者在二樓的業務窗口取得了“無房產證明”。窗口和地面上,還有很多丟棄的10元發票。來這里辦手續要打證明的人,除“無房產證明”外,其余各類證明也需要繳這樣的費用,而發票也是瑞安市新世紀房產代理有限公司的章。
記者詢問了身邊幾位來辦業務的市民,他們也不清楚這公司的來頭以及繳費的理由。
收費的是房管局下屬公司
記者敲開了瑞安市房屋交易產權登記管理中心主任室的門。
主任陸小賢解釋,10元的收費是“檔案維護費”,包括檔案查詢、出具證明的紙張、油墨的工本費,以及代理人工的費用。而這費用之所以由瑞安市新世紀房產代理有限公司收取,是由于中心的檔案由該公司工作人員在代理管理。
“3個裝訂,1個窗口,都是他們公司的人員,在我們這的崗位上班。”陸主任說。
為什么瑞安市房管局的業務內容,需要營利性的公司來代理呢?新世紀房產代理有限公司的經理萬國宇解釋,瑞安市新世紀房產代理有限公司是瑞安市房管局的下屬公司。當初由于機關改制,房管局需要裁減一大批“臨時工”。但是單位人員又不夠,若招納新人,對業務又不熟悉,于是就成立了新世紀房產代理有限公司,與房管局對接成為其下屬機構,代理部分業務。并吸納裁減的“臨時工”為員工,安排在房屋交易產權登記管理中心崗位繼續原本的工作。因此,通過公司人員辦理的業務,需要收納一定的代理費用,開具的發票,自然也是代理公司的印章。
僅代理房管局業務一年收入近20萬
經理萬國宇說,他原本也是房管局監察室的監察員,有事業編制。“我是由房管局委派管理代理公司……我收入是局里面給我發工資的,公司這邊的收入沒有分紅。”
據了解,瑞安市新世紀房產代理有限公司有員工50余人,除了代理房管局的部分業務之外,也經營社會業務。而僅代理房管局業務的收入,一年就近20萬元。不過,萬經理表示,公司的收入完全是為了養活這批員工,有盈余也是投入到公司的發展中,不存在房管局小金庫之類的可能。
萬經理承認,這樣的操作沒有法規的依據,但他認為向市民收取的這10元費用合情合理。“油墨、紙張,我們的人工都是需要費用的。”
“檔案管理和向市民出具房產信息證明,這本來就是房管局的職責。這樣的職責如今被轉嫁到代理公司,而且要向市民收取這部分費用,您覺得這樣合理嗎?”
萬經理說:“這個問題你要問局里領導。”記者找局領導,但被告知局長由于近期在國外考察,不能接受采訪。
[ 律師說法 ]
開證明要收費本身就違規
溫州高策律師事務所吳建勝律師分析,瑞安房管局與代理公司之間不是行政委托關系,這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規定。加上市民查詢房產信息應該是職能部門(指房管局)自身的職責,不能將這些職責委托給第三方行使。
另外,就投訴者所說的房產代理有限公司收費10元,也不合法。法律規定,職能部門收費,必須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收費項目,職能部門才能夠收費,它(指查詢收費)不在房管局的收費目錄當中。所以收費本身就是違法的。
還可能導致個人信息泄露
吳律師說,不管是房管局自己收費還是委托其他公司收費都是不合法的,因為辦無房證明不在收費范圍之內。此外很重要的一點是,房管局將市民房產信息交由第三方房產代理公司管理,也是有問題的。
由于房產檔案包括個人固定資產信息、公民個人信息,這些都是個人隱私。吳律師表示,這些信息原本應該由比較有公信力的政府部門去收集和管理,房管局作為這樣的機構,將公民的信息,提供給第三方代理機構,可能就會造成個人隱私的泄露,這樣的風險無人把關。
目前,投訴此問題的葉先生已經將所遭遇情況整理成文字,提交給瑞安市房產管理局,希望該局能給一個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