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島城市民張女士正在遭遇婚變,她的丈夫劉先生鐵了心要離婚。由于張女士堅決不同意,劉先生將她告上法庭。張女士想了很久,她打算向丈夫索要結婚十多年以來的13萬元“家庭勞務費”及5萬元離婚賠償金。日前,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沒有支持她的“索賠”,而是以其他的形式,判決劉先生補償5萬余元。
????想盡辦法也沒挽回丈夫的心
????張女士和丈夫劉先生結婚十多年了,有一個10歲
????這紙離婚訴狀讓張女士措手不及,她堅決不同意。“一年多以前,他認識了一個年輕的女孩,就要求與我離婚,還曾因此對我動粗。十幾年來,我任勞任怨操持家務,他才能安心在外工作。現在他卻喜新厭舊要求離婚,我無法接受。”劉先生承認曾經與那名女孩發生關系,但是,他不承認這是離婚的原因。張女士說,她可以既往不咎,只希望丈夫不要離婚。為了能繼續這場婚姻,張女士又提到了孩子:“孩子身體不好,已經在醫院檢查出患有兒童抽動癥。現在正是成長和發育的時期,給孩子治病是當前的首要任務。我們要讓孩子健康地成長,如果因為我們離婚,孩子心理上、精神上再受刺激病情加重,那可怎么辦?”
????然而,孩子也沒能阻止這場婚變。劉先生表示,考慮到張女士經濟條件較差,他可以照顧孩子,但是,因為他們現在住的是自己父母留下的房子,他希望張女士能搬出去。由于兩人沒有積蓄,財產分配也就無從談起。
????主婦索要“家庭勞務費”
????婚變幾成定局,張女士無力挽回,可是,她不甘心如此“凈身出戶”。考慮再三,張女士決定向丈夫討要“家庭勞務費”。在法庭開庭時,張女士交上了這樣一份說明:我對家庭付出了勞務,因主要負責照顧孩子和他的父母而喪失了工作機會,且我現在經濟困難,沒有收入來源。所以,我向他提出了補償我13萬元的要求,我感覺,這是我對家庭付出了勞動的補償和他對我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
????除此之外,張女士還要求丈夫支付離婚損害賠償50000元。“我認為,他要求離婚的主要原因是我患有心臟疾病,認為我是他的拖累。并且,他與其他女子存在不正當關系,所以,我要求他給付離婚損害賠償。”
????但劉先生并不想給張女士支付“家庭勞務費”和“離婚補償金”。“她現在還年輕,還有勞動能力,離婚后不應當再由我養活。再說了,我和另外一名女子的關系已經完全斷絕,不應當因此再賠償她。”
????法官:她一無所有,丈夫應補償
????在張女士要求的“家庭勞務費”問題上,法庭認為,雙方并沒有在書面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也就是說,張先生在外工作是為了家庭,而張女士在家當家庭主婦,也是為了家庭。所以,離婚時,張女士沒有權利要求補償。可是,考慮到張女士的特殊情況,劉先生應當適當對張女士予以幫助。最終,法庭認為,劉先生補償張女士的金額為10000元。同時,由于張女士在和丈夫分居期間,丈夫沒有再往家里交錢,所以,法庭判決劉先生支付給張女士15000元。
????除了這兩筆費用,法庭還認為雙方有一定的共同財產,最后,法庭判定,由劉先生支付給張女士各種費用50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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