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高污染黃標車限行區將擴大,這個新舉措無疑將改善我市的空氣質量,保障市民身體健康,讓青島市民的居住環境更加宜居。昨天,記者進行專題采訪,青島市環保局副局長漢紅燕詳解了我市分階段擴大高污染黃標車限行范圍的具體舉措,包括高污染黃標車提前淘汰財政給補助的詳細規定。根據《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和《青島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并經公開聽證,青島市政府決定,從今年11月1日起
市區和嶗山區先行
市環保局副局長漢紅燕介紹,擴大高污染黃標車限行區域是按照“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先易后難、逐步加嚴”的原則,分兩個階段將高污染黃標車限行范圍逐步擴大到七區及高新區。《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分階段擴大高污染黃標車限行范圍的通告》正式發布,自今年11月1日起實施。
第一階段,高污染黃標車限行區域擴大至市內四區和嶗山區部分區域。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每日7:00至20:00,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行政區域以及嶗山區天水路以南、濱海大道—松嶺路以西區域,禁止低于國Ⅰ(不含國Ⅰ)排放標準的高污染黃標車通行(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暫不列入限行范圍)。第一階段分兩步走,首先設置擴大限行區域過渡期,自今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為第一階段限行區域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對違規駛入第一階段限行區域的高污染黃標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駛離限行區域 (違規駛入市南區前海一線6.48平方公里限行區域的按現行規定執行,直接給予行政處罰);自今年12月1日起,對違規駛入第一階段限行區域的高污染黃標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 《青島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按每輛機動車處2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