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領導私設“小金庫”供自己揮霍,很顯然是違法犯罪的行為。然而,在蘇州一事業單位,負責人將“小金庫”的資金用來給所有員工發放獎金福利,5年時間發放了高達250萬元,一直無事,還贏得了員工的好評。可是,近日,蘇州市平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案件,負責人周某因犯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罰金十萬元。
????“小金庫”籌250萬
????周某是蘇州市文廣新局下屬某
????但,這筆巨款并非是周某個人、或其伙同其他領導私吞。據調查,這筆錢整個單位的領導班子都知情,每次動用資金,都由領導班子商量通氣后,由周某最終決定。“小金庫”的賬目同樣清晰,記錄詳實。“‘小金庫’設立后會計會定期將賬目和單據等憑證給我審核。2005年到2010年間,‘小金庫’賬目的項目、支出、收入都是屬實的。到2010年7月,這筆錢就都用完了?!眴挝桓苯浝碓诮邮苷{查時稱。
????錢全給員工發了福利
????那這筆錢都是怎么花的呢?因為賬目在錢用完核對無誤之后早就銷毀了,所以無從一一查證。但是通過對單位員工的調查發現,這筆錢幾乎全部用來發放單位職工的獎金福利。很多員工都證實,所有正式職工,甚至部分臨時工,都拿到了相應的獎金,少則幾千,多則數萬?!皶嬏峁┑膸讖埍砩纤械穆毠お劷?、半年獎等都收到的,單位還幫我們買了很多商業保險,有的現在還在投保,但這些都是單位的名義發的,是不是‘小金庫’里的錢就不知道了。反正領導對我們不錯。”員工王某說。
????單位犯罪,負責人獲刑
????就這樣,大家眼里的“好領導”,實際上卻觸犯了黨紀國法。承辦法官告訴記者,“小金庫”里的資金,雖然沒有列入明面上的賬目里,但它依然是國有資產,必須依法上繳,周某乃至整個單位領導班子都無權處理。
????并且,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員工的獎金福利發放數額都有相關規定,不能超額,更不能用原本屬于國家的錢來發獎金。此案雖是單位犯罪,但根據相關法律,法院對周某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