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日本聲稱中國截至上世紀70年代初一直未提出對釣魚島的主權要求。然而,歷史事實又是怎樣呢?
釣魚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早在明、清時期,釣魚島就已納入中國版圖,作為臺灣附屬島嶼進行管轄。19世紀末,日本利用甲午戰爭竊取釣魚島,并強迫清政府簽訂《馬關條約》,割讓“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釣魚島即在其中。1941年12月,中國政府正式對日宣戰,宣布廢除中日之間的
1951年9月8日,美國等一些國家在排除中國的情況下,與日本締結了“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簡稱“舊金山和約”),中國政府一貫堅決反對。“舊金山和約”簽訂前,周恩來外長曾發表嚴正聲明:“對日和約的準備、擬訂和簽訂,如果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無論其內容和結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認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無效的”。“舊金山和約”簽訂后,周恩來外長于1951年9月18日再次發表聲明指出:“美國政府在舊金山會議中強制簽訂的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對日單獨和約,……中央人民政府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聲明明白無誤地表明,中國從未承認“舊金山和約”關于中國領土的任何規定,其中自然包括釣魚島。這一立場也同樣適用于美、日等國此后依據“舊金山和約”對釣魚島的非法托管、私相授受等行為。中國對釣魚島的主權要求是一貫的,明確的,從未有絲毫改變。
在這一輪“輿論反撲”中,日本抓住貌似對日本有利的個案大做文章。如,日方反復強調1958年和1960年中國出版的《世界地圖集》中將釣魚島劃為日本沖繩領土的一部分。
既然說到了地圖,我們愿意拿出足夠的篇幅,講講有關地圖方面的事實。
1579年(明萬歷七年)明朝冊封使蕭崇業所著《使琉球錄》中的“琉球過海圖”、1629年(明崇禎二年)茅瑞徵撰寫的《皇明象胥錄》、1767年(清乾隆三十二年)繪制的《坤輿全圖》、1863年(清同治二年)刊行的《皇朝中外一統輿圖》等,都將釣魚島列入中國版圖。
日本最早記載釣魚島的文獻為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國通覽圖說》的附圖“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島之圖”,該圖將釣魚島列在琉球三十六島之外,并與中國大陸繪成同色,意指釣魚島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1892年出版的《大日本府縣別地圖并地名大鑒》也未將釣魚島列入日本領土之內。
1809年法國地理學家皮耶·拉比等繪《東中國海沿岸各國圖》,將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繪成與臺灣島相同的顏色。1811年英國出版的《最新中國地圖》、1859年美國出版的《柯頓的中國》、1877年英國海軍編制的《中國東海沿海自香港至遼東灣海圖》等地圖,都將釣魚島列入中國版圖。
不能斷章取義地以某一版本的地圖來否定某國政府在領土問題上的立場,這是一個基本常識。日本所提將釣魚島劃為日本沖繩一部分的中國出版的《世界地圖集》,其所依據的資料已注明系采用抗戰前的《申報》館的地圖資料。而在抗戰前,釣魚島仍處于日本殖民統治下,從國際法角度看,單憑某一版本地圖不足以成為主張己方或否定他方權利的依據。因此,憑借上述地圖宣稱所謂釣魚島是日本領土根本無法讓人信服。事實上,日本在上世紀70年代以前也有很多地圖沒有標明釣魚島屬于日本。
日本如獲至寶地拿這類站不住腳的個案大做文章恰恰表明,日本在尋找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擁有主權的“法理依據”方面,已經絞盡腦汁,做不出什么文章了。
是什么讓日本陷入左支右絀的窘態?道理很簡單,發動侵略戰爭、奴役亞洲人民的狂想可以編織,借錯誤的歷史觀洗刷歷史罪責并謀求成為“正常國家”的美夢可以編織,但是歷史事實和真相是無論如何編織不出來的。一個對歷史事實都敢發起挑戰的國家,不僅是不誠實的,也是極其危險的,需要國際社會高度警惕和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