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決心增強公開實效
郭前進是廈門機場的一名工作人員,2005年,經過考核成了廈門市中院和湖底區法院的人民陪審員,他是雙學士,而且還通過了司法考試,7年來他用自己所學的法律知識見證了廈門市法院的司法公開和司法民主。
與郭前進同樣身份人民陪審員全市共有250名,他們兼顧了社會不同行業、不同專業、不同年齡、不同黨派、不同學歷的各類人員,體現了人民陪審員隊伍的廣泛性、
他們發揮人民陪審員來自群眾、熟悉社情、了解民意的獨特優勢,庭審過程中,積極引導陪審員發揮自身作用,效果良好。
思明法院陪審員黃鷺達在審理肖某某信用卡詐騙案的庭審過程中,詳細分析被告人肖某某的成長環境、性格特征、思想動態和不同的犯罪特點和心理等情況,從情、理等方面對其進行教育感化;并結合自己教師職業的優勢和熟悉青少年教育工作的經驗,鼓勵他要自愛、自尊、自信、自立、自強,幫助其悔過自新。在評議時,能夠根據被告人的還款行為,提出其還款行為的自覺性、主動性和被告系在校大學生這兩個情況,請求法院予以從輕判決,被合議庭采納。
今年以來全市250名人民陪審員共參與審理案件2957件,一審陪審率達74.24%。
多年來,廈門市法院堅持把開展“法院開放日”活動作為暢通民意溝通渠道、增進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的重要工作來抓。
審判白皮書是人民法院增加司法透明度與公眾互動的好辦法。近年來廈門法院相繼發布了《思明區金融商事審判白皮書》、《廈門市行政審判白皮書》。白皮書除介紹相關案件的審理情況外,還分析相關糾紛產生的矛盾根源,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或方法。
主動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建立院庭領導一對一聯絡人大代表制度,采取邀請座談、觀摩庭審、參與調解、見證執行、上門走訪、電話溝通等多種方式加強聯絡。完善代表、委員意見建議辦理制度,積極主動征求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代表的每一個意見建議,都明確責任人,明確工作要求,明確辦理時限。同時,各級法院還充分利用各種報刊、電視、網站等媒介加強對法院工作的宣傳,既增進社會公眾對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又極好地進行了普法教育。
一次庭審解讀量刑規范
2012年9月5日下午,一起刑事案件在廈門市思明區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人在法庭上定罪的陳述和量刑的陳述截然分開,既陳述了被告人為何由盜竊罪轉化為搶劫罪的原因,又陳述了在量刑上哪些情節要從重處罰、哪些情節要從輕處罰,既客觀又公正。
令人耳目一新的是,公訴人在法庭上當庭提出了量刑建議:建議法庭判處被告人三年以上三年零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最后,合議庭結合辯護律師的意見,當庭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一個月。
這個案件是廈門法院推進量刑規范化工作的一個縮影。2008年8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首批量刑規范化改革試點單位以來,在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指導下,廈門法院進行了認真探索。
“量刑規范化改革并不是剝奪或限制法官的刑罰裁量權,而是要避免法官量刑的隨意性,增強量刑的科學性。”思明區法院刑一庭庭長江玉華介紹說。
目前,最高法院已就量刑規范化改革出臺了原則性的規定,而福建省高級法院也出臺了相應的實施細則。
量刑納入庭審程序主要針對15種常見罪名。其分別是交通肇事、故意傷害、強奸、非法拘禁、搶劫、盜竊、詐騙、搶奪、職務侵占、敲詐勒索、妨害公務、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毒品犯罪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在量刑實體層面,就是對這些罪名先確定量刑起點,再定基準刑,最后根據量刑情節確定宣告刑。新的量刑規則只適用于應判處有期徒刑及以下的上述15個罪名,無期徒刑、死刑的并不適用,但已占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總數的80%-90%。
在量刑程序方面,將把量刑納入庭審程序。據介紹,以往的量刑,是法院經審理確認被告人有罪后,合議庭關起門來進行評議的。雖然法院依法判決,但因程序不公開,量刑結果容易被懷疑。
據廈門中院副院長郝勇介紹,量刑規范化改革有助于大大減少“同案不同判”。
司法公開僅僅是個開始,司法公開僅僅是個手段,真正的目的就是達到司法公正,廈門市法院已經認識到這個問題,并且邁出了堅實的第一步。(記者 侯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