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北京體育大學管理學院《我國大型體育場館運營管理專項調研》和記者采訪整理
疑問三:怎樣看待場館后續利用?
【調查】不僅要考慮經濟效益,還應以社會效益來評判
“作為一個市民,不能因為自己沒有使用、參與過,就否定奧運場館的價值。”北京體育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林顯鵬說,奧運場館的功能定位是“公共文化體育設施”,不能按企業資產來評價。評判奧運場館不能僅僅從經濟效益來考慮,還應當從社會效益去評價。
“大型體育場館的根本屬性還是公益性。”劉扶民指出,“目前對體育場館以硬件評價為主,對服務質量、經營效益、公益性等評價還有欠缺。”據他介紹,從去年開始,國家體育總局已在開展大型體育場館運營管理專題工作,建立健全評價體系是重點之一。
談到萬事達中心的社會效益,國今嬌認為:“體育場館投入巨大,是很難收回建造成本的。除了經濟效益,體育場館更多的是為公眾提供服務。”
奧運場館為城市帶來的集聚經濟效益也不可忽視。據朝陽區政府的數據,2011年上半年,奧運功能區實現財政收入22.4億元,同比增長19.5%,舉辦各類活動472場,是2010年同期的5倍多。
奧運場館怎樣才能做到有效利用?國外大型體育場館有哪些優秀經驗可以借鑒?請關注后續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