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衣鵬 重慶、北京報道
新華社8月20日消息稱,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郭維國等涉嫌徇私枉法案作出一審判決。
這些人,都曾在始于三年前的重慶警方打擊涉嫌黑社會犯罪行動中擔任要職。
郭維國時任重慶市公安局“打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副組長,李陽參與了一些案件的偵破,王智曾任涉及資產數額最大的彭志民案專案組組長。
本報記者從當地政法系統、
黎強案資產欲二度變現
重慶市聯合產權交易所5月28日曾預掛牌一項“涉黑”資產。這批資產屬于三年前被判為涉黑組織的前民營交通運輸業企業家黎強,現年54歲的黎強失去自由近3年,刑期還有17年。其創立的10數家公司已屬重慶市渝興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渝興建投”)。
2009年12月29日的黎案一審判決書顯示,黎案發于重慶市公安局巴南區分局2009年6月18日接到的一項舉報,稱2000年以來,黎強、伍樹芹(其妻)、何永紅(妹夫)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非法經營罪等。次日公安即立案偵查。7月中旬黎強等家人歸案。黎強到案后僅主動供訴了行賄一位科級官員的情況,但一直否認涉黑。
如今,54歲的黎強已失去自由近3年,刑期還有17年。而其創立的10數家公司已屬重慶市渝興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渝興建投”)。
渝興建投系巴南區政府下屬投融資平臺,此次預掛牌出讓其全資子公司重慶威通運輸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威通集團”)100%股權,涵蓋黎強曾經營的交通運輸類資產和關聯公司股權。預掛牌6月末完成后,出讓方已經與多家重慶本土運輸企業接觸。
交易所和渝興建投負責該項目的人士都透露,出讓方希望在正式掛牌前,與競拍方簽訂意向合約,以確保正式掛牌時不會流標。盡管巴南區對市級公交企業的出價和附帶條件尚不滿意,但交易仍希望在9月上旬達成。巴南區國有資產辦公室也參與到前期商談中。
黎強以家族化集中式架構管理近20家企業,主業資產為交通運輸,輔業則有地產、金融兩類。十余家交通運輸類企業主要由原重慶渝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渝強集團”)出資持股。地產公司重慶黎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稱“黎強地產”)由黎本人和妻子伍樹芹以自然人形式出資。渝強集團在巴南區還出資控股一家小額貸款公司。
在重慶法院于2009年10月25日和2010年2月8日的兩次審理中,主要資產渝強實業(集團)出租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稱“出租汽車公司”)和黎強地產均被判無罪。這些資產絕大部分已被司法執行,已通過交易所掛牌或董事會決議轉讓給渝興建投。
黎強案核心資產分多次在交易所掛牌。2011年1月,黎強地產100%股權與重慶芹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權整體轉讓,底價約1.66億元。2011年3月,渝強集團、出租汽車公司等8家公司作價1.985億元協議或競價整體轉讓。
交易所文件顯示,掛牌交易的委托方均是巴南區財政局,由其委托的評估機構對資產進行定價。渝興建投將這些資產整體性購入,轉讓價均為評估底價。工商信息顯示,渝興建投收購相關股權后,在2011年內迅速完成各公司董事會的改組,之后將各公司更名或注銷。渝強集團被更名為威通集團,在公交運輸工具上也很快除去渝強或黎強字樣。渝興建投官方網站也明確將資產納入公司宣傳。
接近黎強家族的人士說,今年5月已出獄的家屬曾與黎溝通資產事宜,黎通過監獄的對話機說,他在被刑拘后被要求簽署委托一位高管在董事會行權的協議。工商資料顯示,在掛牌后上述公司通過董事會決議進行工商變更,黎強與其妻子失去董事席位。
由于已被凍結罰沒的資產至今沒有清單,外界并不了解相關資產的交接是否都已經過嚴格審計。黎強家族成員出獄后行事低調,并未就此公開置評。
收購黎強案資產或一時利于渝興建投。其2010年發行企業債時披露的數據顯示,盡管公司資產不斷擴充,但經營活動的凈現金流狀況則持續減弱。但在相關公司后續能提供的現金流有限的情況下,變現資產則有利于現期投資任務較重時的資金狀況。
黎強案資產主要仍為公交線路經營類。工商資料顯示,渝興建投已向黎強地產派出集團下屬地產子公司的負責人去擔任董事長。渝興建投內部人士說,集團對公交領域了解并不夠,因此最終決定將威通集團整體出讓。
有關方面曾希望當地最大一家民營企業競拍這些資產。“這些公司資產狀況不差,但誰接收了它,良心上可能會過不去。”該企業的創始人對本報記者說。
談及第二次資產變現會否存在變數時,渝興建投負責人士說,公司是從公開市場招拍掛中獲得的相關資產,即便未來對案件進行改判,也不會影響這些資產的權屬。但為黎家提供咨詢的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斯偉江認為,其中大量資產并未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執行,超出了裁定的罰沒數額。
“繼續追繳”與一律“涉黑”
黎案當時的判決書顯示,黎強到案當天,公司日常經營上的主要搭檔妹夫何永紅也被控制,在家族企業分管財務的其妻伍樹芹、其妹黎萍也因涉嫌隱匿會計憑證等罪被批捕。主要來自榮昌分局的公安專案組申請凍結了其資產。
至12月末一審終結,對涉及黎與家人、員工涉黑社會犯罪和其他十余項罪名經過一一質證。經過數次庭審后,被告人與近10家被告法人實體,在財產刑罰方面,黎強與妻子已被處罰金共計540萬元。相關公司實體被判處的共計2350萬罰金也已從賬戶中強制執行。
本報記者獲得的重慶市五中院出具的《協助執行裁定書》和《劃款通知書》副本顯示,超出上述數額的罰金被公安專案組直接匯繳到重慶市巴南區政法委的銀行賬戶。斯偉江認為,實際收繳的現金超出裁定,并且沒有直接繳納到國庫。執行通知書副本顯示,法院請公安巴南區分局協助執行此事。
超額罰沒的依據在于,一審判決書第三十六條稱,對被告人黎強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各被告人犯罪所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依法予以追繳。依照上述判決,公安專案組在判決書裁定的財產刑之外,整體拍賣或凍結了黎強的產業。
重慶渝強集團被處罰金1200萬元,實際上則整體被拍賣和更名。這個黎強家族大多數公司的出資平臺。其注冊時的股本金源于黎強與伍樹芹繳納合計3000萬元的現金和實物,其中包括黎強在1992年開始陸續購入的三宗土地使用權;伍樹芹同期購建的5套房產。而檢方在庭上僅列舉了黎強家族2000年以后的涉黑證據。
黎強與渝強集團高層一起控制其他公司實體,形成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并引用檢方收集的證言稱其他子公司均無獨立財權和人權,因此所有公司實體均被納入涉黑組織。
渝強集團持有重慶渝強實業集團出租汽車有限公司55.5%股權,盡管出租汽車公司兩次審理都被判無罪,但相關股權仍被一并拍賣。檢方列舉的與出租汽車業務有關的證據中,主要是影響公共秩序等方面的內容。關于該公司涉及的稅收問題,法院認為尚未構成刑事犯罪。
黎強地產被拍賣則存更大爭議。該公司系黎與伍樹芹以自然人出資2000萬設立,與渝強集團并無關聯關系,且兩次審理檢方起訴的事由均被法院駁回。在黎強被批捕后,該公司當時尚有上億位于巴南區中心地段的房產沒有出售。
本報記者現場采訪顯示,多數房產在巴南區財政局管理期間被租售。渝興建投拍下股權后,也迅速將其名下的土地和房產用于融資用途。現公司為渝興建投全資控股。
工商資料顯示,在涉案前幾個月,黎強以渝強集團出資1600萬成為重慶市巴南區渝南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發起股東,相關權益也已被賣予公司其他自然人股東。本報記者未能在交易所查詢到其交易文件。
參與此后重慶公安局原副局長文強案等幾十起涉黑案件辯護的律師宣東說,“繼續追繳”的判決詞并不鮮見,但實際收繳的幾乎是嫌疑人所有資產,且在沒有具體的證據和審查程序的基礎上,將其一律按“涉黑”處理,則并不多見。
而在此后令人關注的陳明亮、彭治民案件中,陳和彭則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相關判決書中也沒有將其發家過程中所有營利實體,都認定為涉黑組織的經濟工具。
涉黑資產的追溯難度
重慶2010年開始第一輪對打黑案件罰沒資產的處置。在“繼續追繳”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裁定下,目前形成的涉黑資產問題有兩類,一是黎強、馬當等一樣已經被執行拍賣的資產;一是陳明亮、彭治民式大量被重慶市國資集團托管,尚未納入司法執行程序的資產。
依照渝興建投和法院執行庭人士的理解,當時黎強和妻子名下的資產已由法院委托專案組和巴南區財政局管理處置,由此形成多方責任關系,如今已難于追溯。
一位重慶市五中院執行庭官員對本報說,對此案資產處置尚未啟動正式調查程序。參與黎強案一審審判的五中院法官拒絕對本報記者解釋第三十六條判決的原意,以及資產處置的后續過程。“這不是由法院直接執行的資產,只能說已按判決書執行。”上述執行庭官員說。
今年3月中旬后,重慶一些部門還曾試圖出售一些打黑案件中罰沒的資產。如馬當經營的一個四星級酒店4月初曾掛牌,但第三次遭遇“流標”。但馬當案的代理律師劉洋透露,在海南擁有的一片用地則已經被處置。而公開信息中無法查到這筆交易。
工商資料顯示,陳明亮和彭治民的公司實體尚未被注銷或更名,但執行托管的機構調整了董事會成員。彭方面的律師透露,聯合工作組在一個多月前與之接觸,不定期詢問一些資產事宜,“主要說法是將財產從托管狀態納入到法院執行程序”。
從財產刑執行的爭議上看,由于涉案人本是民營企業負責人,涉及的資產數目往往巨大。工商資料顯示,陳明亮的主要資產是重慶市江北區的一處在建五星級酒店。
彭治民是渝中區希爾頓酒店的實際控制人,還握有南岸區一個別墅住宅區。彭家的律師說,在這些資產被托管后,家屬無法接觸到有效的審計和資產移交信息。
目前這兩個重要案件已經提交申訴書。
接近黎家人士說,黎強的妻子伍樹芹并未被列入涉黑組織骨干成員,她出獄后希望入住過去的房產,專案組答復稱依然在凍結狀態。伍在諸多公司的小份額股權也已變更歸屬。她現在與近30歲的女兒住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