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滄區邢臺路8號同盛苑小區的居民最近有點煩,因為社區里物業費和物業服務的事,業委會和物業吵得不可開交。業委會說物業服務差,要換公司;物業喊冤說自己把小區建成了創城示范點,開除不符合合同規定。結果業委會把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由于雙方都不同意調解,昨天上午,李滄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上百名居民的出席讓庭審現場法警都很忙。
庭審
怕起沖突雙方分開坐
昨天上午9時
原告
物業漲價居民不滿意
庭審中,業委會主任張某代表業委會作為原告訴稱,同盛苑小區業主委員會于2011年7月改選成立,2011年10月18日新一屆業主委員會與青島同群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合同中約定:每月的物業服務費為住宅每平方米0.35元,商業用房每平方米0.55元,約定從2012年1月1日起住宅、商業用房每月每平方米增加0.1元的物業服務費。同時合同中還注明業委會有“監督、檢查物業公司實施服務管理的實際情況,每年進行一次物業管理服務業主滿意率問卷調查,滿意率須不低于75%,如未達到業委會有權解除合同。 ”張某稱,按照約定,今年開始啟用新價格時應當召開全體業主大會,征得業主同意。 “但是物業沒有經過全體業主同意私自漲價,不合規定。 ”
另外,張某稱物業服務差,致使小區環境惡劣,前期對小區居民進行物業滿意度調查,滿意率也不足75%,按照約定,業委會有權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被告
服務到位漲價有約定
對于業委會的指控,物業公司稱漲價是之前在合同中約定好的。針對業委會提出的服務質量差,小區環境惡劣的意見,物業也表示不能認同。 “以前同盛苑小區是開放式的,物業加入后將它變成封閉式小區,而且對地面、綠化等都進行了升級改造。2011年還被評為物業管理先進小區,居民對此有目共睹,業委會的說法不能成立。 ”
另外物業方面稱,所謂滿意率調查有貓膩。 “在沒有第三方見證的情況下進行入戶調查,部分選票上有明顯涂改的痕跡,也不能證明確實為小區居民自行填寫。當時業委會對居民進行調查時,居民都受到了脅迫。 ”
質證
六旬居民作證曾遭威脅
在法庭質證環節,三名小區居民作為物業公司的證人,陳述了自己的觀點。證人王某今年六十多歲,她稱自己是名退休教師,也是小區某棟樓的樓長。 “當時業委會到我們家進行物業滿意度調查,調查人員稱,如果填‘滿意’,物業費將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45元收取,如果填‘不滿意’,物業費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3元收取,我當時不愿意填,結果遭到了業委會的威脅,說我不和居民站在一條線上,還罵我。 ”另一名證人林某稱,自己看到了小區發生的變化,物業公司有很大的功勞。 法官表示,案件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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