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轟動一時的山東省鄒平縣高中生“談話死”案,在山東省無棣縣人民法院異地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指控當事教師柴會超。死者范某父母作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要求柴會超承擔相應賠償。長達7個小時的庭審,因為死者家屬情緒激動而不得不多次中斷。
事件緣于2011年3月,當時一篇題為《鄒平縣第一中學驚現“談話死”》的帖子,稱鄒平縣一中一名17歲的
司法機關隨后介入,證實教師柴會超談話期間的確有推搡學生行為,認定范某是因摔跌導致顱腦損傷死亡,柴會超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
然而關于老師為何推搡學生、推搡是否導致學生死亡、學校是否刻意隱瞞真相、各方應該如何擔責等諸多疑團,在此后一年中一直未有進一步消息。
這些疑團,也成為7月9日氣氛緊張的庭審中,各方爭辯的主要焦點。
《法制日報》記者輾轉獲得一張旁聽證,經過層層安檢信息核對,方進入法庭。記者選取了庭審中幾個爭議焦點,客觀實錄各方觀點,試圖還原一個真實的庭審現場。
涉事雙方均認可教師推搡行為
公訴機關無棣縣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介紹了事件的來龍去脈:
被告人柴會超與被害人范某(歿年16歲)分別是鄒平縣第一中學高二(1)班班主任、班長。2011年3月11日20時許,柴會超到該校北校區明德樓高二(1)班教室窗外查看晚自習紀律,發現范某及另一名學生徐某有違反自習紀律的行為,遂讓范、徐二人到教室外的走廊,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范某否認自己有違反自習紀律的行為,被告人柴會超遂用右手打了范某臉部一巴掌。
因正值學生下課,柴會超又將范某帶至明德樓西側路邊繼續談話。二人面對面站立,談話持續到20時17分37秒時,被告人柴會超用手擊打范某胸部一下,緊接著抓其衣服將其甩至水泥路中央,又跟上去踹其左腿外側一腳,致范某站立搖晃兩秒鐘后,身體后仰頭部摔跌至地面昏迷不醒。隨后,被告人柴會超撥打了120急救電話。范某被送往鄒平縣中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柴會超與范某有肢體接觸這一事實,得到了被害人與被告人雙方的認可。庭審中,公訴機關還應雙方要求,反復播放了監控視頻中被告人柴會超推打學生的幾個關鍵片段。
是顱腦損傷死亡還是心源性猝死
在柴會超撥打120急救電話后,救護車15分鐘左右趕到。庭審中,公訴機關宣讀了鄒平縣中醫院急救中心醫生楊福特的證言。
楊福特稱,當晚他領著護士和一名實習生趕往現場。到現場后發現范某“已經沒有脈搏,瞳孔散大固定,也沒有呼吸”、“心電圖是直線了,心跳停止了”。隨后他們趕到醫院組織搶救,給范某氣管插管,用呼吸機,一直到當晚11時15分宣布死亡。
鄒平縣中醫院的急診留觀記錄中也載明了這一過程,將死因診斷為“猝死”,并在后面附注了“心源性猝死?”幾個字。
2011年3月18日,為查明范某死因,當地公安機關對其尸體進行解剖。3月27日,尸檢結果出籠,結論為“死者范某系由于頭部遭受摔跌致顱腦損傷死亡”。這一認定顛覆了此前鄒平縣中醫院的死因診斷。
庭審中,公訴機關及被害方均認可公安機關作出的這一鑒定。但柴會超的辯護人援引多名醫學專家意見稱,范某在幾分鐘之內死亡,屬于猝死,而顱腦損傷不會出現短時間內猝死的情況。即使是腦受傷但是心臟沒有受損,也會成為植物人而不會立即死亡,除非是槍打或者炮轟腦部。
柴會超的辯護人還在庭審中說,公安機關的鑒定書在頭部解剖中沒有按規定描述有無腦疝、腫塊或結節等問題,在胸部解剖中沒有按規定記載心臟重量,沒有描述胸腺大小及脂肪化程度,在死因分析中沒有注意被鑒定人的左、右心室壁厚度幾乎超過了正常人的心臟厚度的一倍多,更沒有解釋已經檢出的心肌細胞變性這一重要細節。
據此,柴會超的辯護人認為,鑒定書中的種種遺漏可能會導致對范某真正死亡原因的錯誤判斷,于是當庭提出了重新鑒定的申請。
庭審中,關于范某是否有心臟病史也引起了各方激烈爭辯。辯方認為,通過監控錄像可以看出,范某在最后倒地時沒有任何保護動作,說明其很可能在倒地時已經喪失了意識,那么其死亡就可能是在倒地以前由心肌病變導致的,而非倒地后顱腦損傷導致的。
而范某的父母及其代理人則反駁稱,根據司法機關向鄒平縣各醫院查證,范某此前并無心臟病住院記錄,且其家族也并無心臟病史,要求尊重公安機關的鑒定結論。
辯方還認為,除了可能存在心臟病,也不能排除范某存在腦血管畸形或者病變,應激反應也可以引起自發性(病理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大面積蛛網膜下腔出血可導致全腦血管反射性痙攣,造成被鑒定人急性腦缺血缺氧而喪失意識。
范某父母還提出,柴會超在將范某摔跌致顱腦損傷后,沒有如實告訴出診醫生其毆打他的情況,而是以“談話中暈倒,沒有明顯誘因”為由,編造虛假信息欺騙120急救,使一個顱腦損傷的人真正病因被掩蓋,喪失了最佳治療時間。
柴會超辯稱,他沒有說過“沒有明顯誘因”這樣專業的術語,當時的確認為范某是暈倒的。當時沒有看到血跡。不知道范某顱腦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