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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應2011年5月31日交付的房子拖了50天才交房 ,合同約定應該支付違約金,可是青島楊家群麗景苑的20多戶居民等了11個月也沒等到這筆違約金。一業主稱,簽預訂合同時說好的每平方米1000元的地下室在簽訂正式合同后也漲價到每平方米1800元,不少業主蒙受損失。對此,開發商解釋說地下室漲價是由于房價上漲,等房產證辦下來會賠付違約金。 ????“說好的延期交房要賠違約金,我們二十幾戶等了將近一年,也沒拿到這筆錢,楊家群麗景苑這么大個項目居然如此不誠信,真讓人心寒?!苯?,市民張女士撥打本報熱線反映,自己購買了楊家群麗景苑一處房產,該房子是 10號樓補建出的兩個單元,共有20多戶,當時簽合同的時候說好了2011年5月31日交房,如果不能按時交付會按照比例賠付違約金。直到2011年7月20日,開發商才通知自己來拿房子鑰匙,楊家群麗景苑方面也承認遲交房50天,按照約定應該賠給她大約3000元的違約金。然而從2011年7月等到2012年6月,這筆錢卻遲遲不見蹤影,每次去找對方質問,對方都說再等等。 ????“我已經等了11個月了,還要等多久?他們這么不誠信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當時簽預購房合同時寫明了用于儲物的地下室是每平方米1000元,等到簽正式合同時這個條款就沒有了,我當時就很奇怪,不想簽合同了,售樓人員就說地下室不寫進合同里,仍是每平方米1000元,這個不會變的?!睆埮勘硎?,結果等到她要買地下室時,地下室變成了每平方米1800元,每個單元只有一兩個挨著下水管道的地下室維持每平方米1000元不變。憑空多出來的支出讓她最終放棄了購買地下室的想法。 ????“延期交房和地下室漲價讓我們很吃虧,我本來想著2011年6月就能搬進新家,房子就租到了2011年6月中旬,結果對方遲遲不交房 ,租房的房東又不允許我們按月交費,那一個月我都是寄人籬下過的。”同樣在10號樓新建兩個單元買房的一位居民說。違約金金額不多,但是拖著遲遲不給,律師說合同的有效訴訟期是兩年,超過兩年再不支付違約金,想要回這筆錢走法律程序就非常難了。 ????就此,記者咨詢了楊家群麗景苑售樓處工作人員,對方表示目前新建的兩個單元還沒辦下房產證,要等拿到房屋的具體面積再根據面積返還違約金,公司不會抵賴的。簽預購房合同時公司承諾的是地下室每平方米1000元起價,并非就是每平方米1000元?!叭绻用駥嵲谥笨梢詠碣徺I地下室,我們會給出一定程度的優惠,可以用買地下室的錢抵消一些違約金?!?/p> |